煙草在線據《中國煙草》報道 2013年,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履約工作繼續深入推進。本刊將分上、中、下三期刊登《2013年世界控煙履約進展報告》,讓廣大讀者充分了解《公約》的締約簽署情況,《公約》及相關條款的履約進展,以及各國控制煙草的措施與行動,從而更加深刻地認識到煙草的國際生存環境。
2013年,塔吉克斯坦加入《公約》,《公約》締約方總數為177個(見圖1)。2014年3月,埃塞俄比亞加入《公約》,成為第178個締約方。截至目前,美國、瑞士、阿根廷等8個國家已經簽署但是尚未正式批準《公約》,印度尼西亞、津巴布韋、摩納哥等9個世衛組織會員國既未簽署也未加入《公約》。
《議定書》簽署和批準情況
《消除煙草制品非法貿易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作為《公約》框架下的第一份議定書,也是繼《公約》之后煙草控制領域的第二份國際法律文書。
《議定書》旨在落實《公約》第15條“關于全面消除煙草制品非法貿易行為”的規定。《議定書》經《公約》第五屆締約方大會通過,2013年1月10日開放供簽署。我國于1月10日當天簽署,同日簽署的還有法國、韓國、南非等11個國家。
目前,全球已有54個國家或國際組織簽署《議定書》,包括歐盟、英國、德國、法國、韓國等。2013年,尼加拉瓜批準《議定書》,成為第一個批準《議定書》的國家。《議定書》將在第40個締約方批準后的第90天生效。
《議定書》的簽署成為國際控煙運動新的里程碑,生效后將有利于加強煙草供應鏈控制,促進國際司法合作,切實打擊走私、非法生產和假冒等煙草制品非法貿易活動。
“一般義務”履約進展
2012年,全球有74個締約方完成綜合性的煙草控制戰略、計劃和規劃。有43個締約方將煙草控制納入更宏觀的國家戰略和計劃(如衛生保護、國家發展計劃、衛生部門戰略規劃等)中。
2013年,部分締約方新制定了綜合性的煙草控制法律或規劃,孟加拉國、蒙古國全面修改了原煙草控制法,覆蓋領域更加廣泛,監管措施更加嚴厲,包括不斷擴大禁煙的公共場所范圍,從室內封閉空間擴展到在室外公共場所或有未成年人在場的場合;要求卷煙包裝使用圖片警語或大幅提高其所占比例;進一步提高煙草制品稅率和價格;廣泛禁止煙草制品廣告、促銷及贊助,禁止品牌延伸及品牌共享,禁止煙草公司開展“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等。
在煙草控制規劃中,英國、澳大利亞等締約方把降低吸煙率作為重要目標。英國英格蘭地區計劃到2015年實現成年人吸煙率降低到18.5%以內,15歲以下未成年人吸煙率降低到12%以內;威爾士地區將目標設定為成年人吸煙率在2016年降低到20%,到2020年進一步降低到16%;蘇格蘭地區制定2034年將成年人吸煙率降低到5%以內的遠景目標。澳大利亞將控煙目標設定為使成年人中每日吸煙者的吸煙率從2008年的19.1%降低到10%以內。
2013年,格魯吉亞成立了國家煙草控制委員會,由總理擔任主席,委員會成員包括8個政府部門部長,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國家疾病控制和公共衛生中心。
“價格稅收”履約進展
2013年,《公約》第6條“減少煙草需求的價格和稅收措施”實施指南起草小組經過艱苦磋商,草案文本達成一致,草案將被提交到《公約》第六屆締約方大會審議。
在討論過程中,一些國家主張在草案中列明有關煙草稅稅率的建議數據,供各國參考。另一些國家強調各國有權根據國情選擇稅制、確定煙草稅率水平和征收方式,無需也不宜在指南中出現具體的稅率建議數據。最終指南文件以腳注形式反映煙草稅稅率的建議數據。
對煙草消費稅的使用,一些國家主張將煙草稅收或一部分用于控煙工作。另一些國家認為,稅收使用系國家主權,且一些國家的國內法不允許為特定稅收指定專門用途。最終,指南文件采納“根據國內法,考慮將稅收用于控煙”的表述方式。
據世衛組織統計,2012年全球各締約方卷煙平均稅率(稅收占最暢銷卷煙品牌零售價格的百分比)約為58.4%。其中48個高收入國家卷煙平均稅率約為65.9%,95個中等收入國家約為53.1%,30個低收入國家約為50.3%。2012年最暢銷卷煙品牌平均零售價格約為3美元,其中高收入國家約為5.81美元,中等收入國家約為2.26美元,低收入國家約為1.65美元(見圖2)。
2013年,有的締約方通過提高煙草制品稅率、加征新稅、變更計稅依據等方式,增加煙草制品稅收。
2013年,澳大利亞將煙草消費稅提高12.5%,并計劃在2014-2016年每年提高12.5%。岡比亞于2013年實行新的煙草稅收政策,卷煙從量稅的基礎由重量改為數量,導致卷煙稅負提高約25%,還計劃從2014年起征收15%的煙草從價稅。菲律賓自2013年實施新煙草制品消費稅,低價卷煙每盒征收12比索,高價卷煙為25比索,2014年分別增至17比索和27比索,2015年增至21比索和28比索,2016年增至25比索和29比索。自2017年起將高、低價卷煙統一征收30比索,此后每年上調4%。
除了調稅以外,一些締約方還直接調整煙草制品零售價格。法國在15個月內三次提高煙草制品價格,2012年10月每盒卷煙價格上調0.4歐元,2013年7月和12月分別上調0.2歐元,漲價后每盒卷煙均價接近7歐元。土庫曼斯坦于2013年12月頒布法案,規定自2014年12月起,政府主管部門有權制定煙草制品的最低零售價格,并監管煙草制品的定價。
“禁煙范圍”履約進展
《公約》要求在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內公共場所防止接觸煙草煙霧,并建議在“適當時”將禁煙范圍擴大到其他公共場所。絕大多數締約方實現在飛機、醫療場所和地面公共交通工具內完全禁煙,有40到45個締約方要求在私人工作場所、餐廳、酒館、酒吧或夜總會完全禁煙。目前,布基納法索、哥倫比亞、洪都拉斯和秘魯四國實現了在以下16個場所內完全禁煙。
2013年,部分締約方在公共場所禁煙方面取得明顯進展,無煙環境立法呈現三個特征:
一是禁煙區域范圍不斷擴展。一些締約方將禁煙區域擴大到室外場所。如韓國要求面積達150平方米以上的餐廳、酒吧、網吧等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政府辦公室、兒童和青少年場所、公園以及停車場也禁止吸煙,吸煙區必須單獨設一個完全隔離的空間,以徹底保護非吸煙者的權利。俄羅斯要求工作場所、醫療機構、居民樓樓道、公園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交通工具、距離機場、車站、碼頭等入口15米以內和通勤列車的平臺上禁止吸煙。澳大利亞有三個州要求無煙區域覆蓋室外餐飲區、未成年人集會、海灘以及操場。加拿大地方立法禁止在露臺、操場和公園等室外公共場所吸煙。
二是對違法吸煙行為的處罰日趨嚴厲。韓國對于禁煙區域未貼出明確標識的店主處以罰款,第一次17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萬元),第二次330萬韓元,第三次500萬韓元。對在禁煙區域吸煙的人處以10萬韓元罰款。俄羅斯一般情況下違法吸煙罰款500至1500盧布(約合100至300元人民幣),對在兒童活動場地吸煙罰款2000至3000盧布。對沒有履行禁煙義務的經營者,個人罰款30000至40000盧布,法人罰款60000至90000盧布。如違法吸煙,警察會當場罰款,情節惡劣甚至可能拘留。孟加拉國對違法吸煙的罰款從50塔卡(約合3.7元人民幣)增加至300塔卡。
三是公共場所禁煙措施的實施面臨實際困難。部分國家公共場所禁煙規定被適當放寬,如荷蘭2011年要求酒館內禁煙,隨后宣布小酒館不適用于禁煙規定。
“成分和披露”履約進展
《公約》第9、10條“煙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煙草制品披露”實施指南起草工作組召開會議,認為目前的指南文本是不適合的,將提交第六屆締約方大會審議。
對于核心概念“內在成分”的界定存在較大分歧,將提請世衛組織專家提出定義。世衛組織參考了加拿大衛生部、美國醫學院NIH等,提出了一份包含38種煙草及釋放物成分的清單。
2012年,對煙草制品成分及釋放物進行檢測的締約方分別有51個和55個,巴林、保加利亞和馬來西亞加強檢測實驗室建設。對煙草制品成分和釋放物進行管制的締約方分別有65個和57個,其中大多數調低了煙草制品中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的最高限量要求,挪威、南非要求卷煙符合低引燃傾向標準。
目前,加拿大、法國、德國等超過25個締約方管制使用煙草添加劑,絕大多數頒布相關管制法律,極少數與煙草公司簽訂自愿協議,煙草公司承諾限制使用添加劑。大多數締約方允許在煙草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劑,部分也允許使用醫藥制品添加劑。此外,在一些締約方,煙草公司可向政府申請使用特定的添加劑。
2012年,在披露煙草制品成分和釋放物方面,要求向政府披露的締約方分別有80個和67個,要求向公眾公開的締約方分別有59個和56個。向公眾公開多為在包裝上載明產品含有的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含量,有時也在網上公開發布相關信息。
目前,如法國、德國、英國等超過57個締約方要求煙草公司披露煙草添加劑使用信息。一些締約方僅要求披露新產品使用添加劑信息,另一些則要求披露所有產品;一些締約方年度或定期要求披露,另一些僅在政府要求時披露。絕大部分締約方將披露規定為法定義務,另有少數與煙草公司簽訂自愿協議,煙草公司自主向政府披露信息。
歐盟在修訂《煙草制品指令》時,對煙草制品成分、釋放物管制和披露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根據要求歐盟的28個成員國應在24個月內調整其國內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
《煙草制品指令》體現出歐盟的監管思路和各方力量的博弈。在煙草制品成分管制方面,禁止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