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巴基斯坦《黎明報》報道編譯 11月10日,伊斯蘭堡首都直轄區政府的稅務管理部門負責人Maryam Mumtaz向首都900多名煙草零售商發出通告,要求他們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內申領零售許可證。
根據1958年通過的《煙草銷售商法(TVA)》,所有的煙草零售商必須在開始業務前取得銷售許可證。
首都政務及發展部(CADD)官員稱,《煙草銷售商法(TVA)》僅在上世紀60年代實施幾年后,零售商已經停止取得許可證。
首都政務及發展部官員表示為獲得許可證,零售商必須提交一份保證書,承諾不得向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銷售煙草產品。
他表示賣家不允許銷售散支卷煙、不允許宣傳煙草產品、不能在教育機構50碼范圍內設置煙草銷售點。
“無煙首都”項目主任Minhajus Siraj博士告訴《黎明報》,地方行政部門已經被要求再次在首都執行該法律,這樣政府能夠容易監管煙草銷售及其使用。
他說:“嚴格執行《煙草銷售商法(TVA)》并讓銷售商獲得許可證將為政府增加收入,因為零售商每年將必須為許可證支付2000盧比,還將規范卷煙及其他有害產品的銷售。”
該項目負責人表示在最高法院通知并要求政府實施禁令后,水煙已經在首都禁止銷售。
Minhaj博士說如果禁止單支卷煙銷售,很多未成年人將不能吸煙,零售商被禁止向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銷售卷煙。
他表示,“無煙項目”已經接收到稅務管理部門發出的通知,該通知正發往零售商。向“無煙項目”發放通知是因為其正在對首都的煙草零售商開展調查。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