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Mondaq報道編譯 土耳其新修訂的煙草法規移除了禁止特定條件下出口煙草種子的規定,同時增加了煙草制品生產商的注冊和通知義務。《關于制造、加工、國內外煙草貿易修訂法規》(修訂法規)已于2015年11月29日在29547號《官方公報》上發布,當天生效。
修訂法規的主要變化包括:
移除禁止出口煙草種子的規定。煙酒市場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和食品、農業畜牧局批準后方可出口。
持有授權證書出口煙草種子的持有人必須在出口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向“機構”提供出口信息。
如果持有煙草出口合格證,但是出口還未完成或者放棄出口,必須要通知“機構”。必須在每年的1月和7月間予以通知,包括“機構”認為的有必要的任何記錄和信息。
根據修訂法規,獲得“機構”許可必須按照以下規定:
出口的卷煙必須更換包裝;
負責處置未交易成功的加工煙草或者未經加工的煙草。
制造商需保存記錄并在每年6月和12月將特定信息告知“機構”。修訂法規擴大了記錄的范圍和通知義務。對獲得煙草出口合格證的煙草制品生產商增加了新的通知要求。這些記錄的形式和內容必須與機構決定的形式一致。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