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規定,暫停進口電子煙產品,因為這些電子煙產品是未經批準的煙堿輸送裝置。
2009年4月:美國一家電子煙經銷商——Smoking Everywhere,就美國FDA禁止進口電子煙產品,向該局提起法律訴訟。
2009年6月:美國國會通過法律授權FDA管理煙草制品。
2010年1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對FDA停止進口電子煙做出判決,稱該局無權禁止進口電子煙產品。
2010年6月:FDA發布控煙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以及無煙氣煙草制品,并限制他們的營銷。
2010年,FDA舉行公開會,圍繞關于電子煙的技術問題進行討論。當時的眾議院議長John Boehner先生向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的官員寫信,表達了他對于FDA監管電子煙的擔憂,他在信中說:這些擬定法規可能會“阻礙行業創新,并且把不必要的負擔強加于電子煙產業之上”。
2011年4月:FDA表示他們計劃擴大對煙草制品的監管權力,包括電子煙產品。
2011年6月:FDA發布了新的吸煙有害健康的圖片警示。
2012年:FDA禁止銷售電子煙,引發了電子煙生產商對其提起法律訴訟。
2014年4月:FDA稱要將電子煙和雪茄煙也作為煙草制品同等對待,并進行監管。
2018年6月:FDA計劃監管電子煙在網上的銷售方式。該局指出,電子煙產品有以下問題:吸引力——生產商所設計的口味對青少年太有吸引力了;獲取容易——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太容易了。
2018年11月:FDA對所有的電子煙實體商店提出附加要求,他們在銷售時需要和傳統卷煙一樣,必須進行身份驗證后才可以出售此類產品。
2019年2月:美國出臺對于電子煙額外征收消費使用費的規定。
2019年5月:FDA授權菲莫國際公司在美國市場銷售IQOS加熱不燃燒裝置。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