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季時,筆者喜歡四處游蕩“考察”,所以文中言及情形并非特指某處某地,請勿對號入座。如果恰巧碰著貴地痛處,能引以為戒更好。
鄉村煙草執法重點在哪呢?筆者覺得應該摒棄一些形式主義的做法,把精力用在群眾反應強烈的、擺在明面的問題上。至于哪些做法是形式主義,零售戶、顧客、執法人員都心知肚明;既然是“明面問題”,當然不會僅僅“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是大多數人都知:
一是“借證”。證肯定不能隨意借給別人用,這是常識。法律有規定、執法人員會跟蹤、客戶經理要回訪、配送人員要定位。有這么多環節的約束,按道理來講,借證該是件想也不敢想的事。實際情況是,這種情況不能說很普遍,但肯定不是絕無僅有。借與被借雙方一般也并不避諱,不能說是廣而告之,最起碼熟人間是都知道了。證只要“借”出去,期限也絕對不止三兩個月,最少也要三兩年,有的甚至十幾年。這么長的期限,神通廣大的“借證”當事人各個環節是怎么對付過去的?特別是到期換證是怎么換到手的?客戶經理和配送員從來不就此事和執法人員溝通嗎?既然不經營了就該收回,怎么可以借給別人重打鑼鼓另開張呢?把這類情形歸結為執法重點應該是毫無懸念的。
二是“倒”煙。專業的煙販子暫且放一邊不談,這類人員“倒煙”技術確實高,打擊起來難度不小,屢屢漏網不足為奇。但是有的店打擊難度并不大,卻也悠哉悠哉存在了好多年無人問津。這類店從來或基本不營業,只在配送當天開門,其他時間都是鐵將軍把門。煙訂來后,再原封不動轉手“倒”給他人銷售,自己從中賺點差價,這是公開的秘密。有人覺得:這種店鋪的違規行為,執法人員一般不易察覺,管理范圍那么大,怎么可能只盯著他一家?況且如果不屬大戶范圍,經常盯梢人力物力也跟不上。那就沒有辦法了嗎?首先周圍群眾肯定是知情人,如果大家眾口一詞都說某某店基本不開門,那就屬于這種情況了。執法人員開展專項整治時,走訪群眾應該是必修課,如何走訪,相信都有要求,不需多言。怎么可能摸不清底細呢?其次客戶經理是要經常到店拜訪的,經常鎖門他不會不知道。店里的煙如果品種數量有問題,看了不會沒有疑問。比如:剛送來的煙怎么第二天就清盤了呢?平時不開門為什么賣煙速度還比別人快?有這兩條路徑還愁發現不了問題嗎?這種類型也該不止一兩家。指出這個問題并非就是“紅眼病”,而是它確實擾亂了市場秩序,出貨太便宜;周圍人想辦證辦不下來,消費者想買煙輕易還買不到。
三是“一戶多證”。一戶多證在法律上沒有問題。如果全部家庭成員精力都撲在其中一個店上,其他店從不營業,這就不僅是有問題,還可能涉及違法。其他店這么大金額的煙都去哪了?肯定拿在老店賣了,或者是“倒”走了。能這么做的,一般是大戶、老戶,這是大戶治理的重點。奇怪的是,大戶治理活動很少發現這個問題。隨便到哪個地方找個小店問一下,誰家煙證多,肯定會得到滿意的答案。然后根據線索再直接到被“舉報”店周邊再打聽,大戶的幾個店都在哪,是否正常經營,煙都去哪了,這幾個問題搞清楚再容易不過了。最近幾年大戶雖然改變了策略,不再直接以自己或家人名字辦證,但只要他辦了證,周圍的同行和群眾就不可能不知道。大戶治理的“蹲守”其實還不如先摸清他有幾個證,然后順著這些證再做文章。這是筆者的一管之見。我覺得真正的“源頭治理”就應該是這個樣子。
四是經營地址與實際備案地址不符的店鋪。明明申請時地址是在農村,實際經營卻是在鎮區;或者申請時地址在甲村民小組,實際經營地卻是在乙村民小組;還有的申請時門臉朝北,審批后卻突然自作主張改為朝東。這都是能人所為,化腐朽為神奇的經典之作,老實巴交的死老百姓做不出來這事。在實際經營地申請不符合條件,或者朝向與人沖突,通過這種操作就順理成章了。敢這么做的,背后應該還有許多與煙有關的傳奇故事。查查可能會有驚喜。不過,也有可能什么也查不出來。當然,辦證執法應當以人為本,這是時代進步的表現。因此,有人可能會拿某些特例出來反駁,比如協助政府拆遷、關愛弱勢群體等等,但特例畢竟是特例。筆者說的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且普遍存在的情形。
五是經審批變更經營地址的零售戶。最近幾年經正規程序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理由是否真實且合法,是否存在編造虛假理由達到合法運作目的的行為,變更后的新經營地飽和度和距離是否合規?非法操作雖然對某些人提供了方便,卻對守法經營戶利益造成了侵害。背后可能有人情局面的因素,也有可能是執法人員不敢碰硬的原因,或者有其他苦衷。表面是維護了零售戶的利益,實際上只是保護了強者或少數人的利益,對弱勢一方或大多數零售戶卻是不公平的。
六是直接用街道廢棄房屋或農村無人居住的閑置房屋辦理的煙草證。這類問題和“一戶多證”有點像,但又有所區別。首先這樣地點一般是不適合做生意的,如果位置好,房子也不會閑著。其次煙證辦下來后一般是想辦法出手而不是零售。當然所有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什么事情都有特例,只是針對這種情形是需要作為重點懷疑對象的。
不管是鄉村執法還是城鎮執法,除了程式化的做法外,最核心的要求還是要辦實事。程式法的做法如果能中規中矩照章辦事,也是能發現許多問題的,政策條文畢竟是實踐的結晶和工作的總結,最怕“根據工作需要”把有些細節隨意取舍;辦實事則要求站在群眾的角度思考問題,多走群眾路線,注意傾聽群眾呼聲。兩者本身并不矛盾,就看執法者的屁股坐在誰的椅子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