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查過程中,檢查組發現,在菊水工業園區浙江吉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吳某在廠房二樓加工車間內樓梯口處吸煙,民警及時上前制止,并讓吳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在調查取證中,吳某承認自己在廠房內吸煙的事實,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識淡薄,煙癮難耐,養成了在工作中抽煙的壞習慣,以后一定引以為戒,再也不會犯這樣的錯誤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對吳某進行了行政拘留兩日的處罰。
下一步,慶元大隊還將繼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最大力度的整治火災隱患,全面凈化轄區消防安全環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