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長春市桂林商廈的衛生間內看到,地面和墻面都很整潔。只有在兩個蹲位的門上貼著這樣一個通告:“衛生間內禁止吸煙,禁止亂寫亂畫,違者罰款一萬元整,解除合同,撤出商廈,押金不返。”
這罰款數額也太大了,是否真的有人被處罰過呢?
在二樓賣女裝的王女士說:“商廈內大多都是賣女裝的,女孩比較多,吸煙的人比較少,再加上商廈一直管理比較嚴格,吸煙都到門口去了,沒聽說過有人被罰過款。”隨后,走訪的幾家商戶也都表示,都表示沒有聽說過有人被處罰過。
“其實沒有人被罰過款,這個通告主要是為了起到一個警示作用,不光是給商戶看的,對外來人員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我們商場是沒有權利罰款的,再說吸煙,到哪也罰不了一萬元,我們一般發現這種情況也就警告下。”桂林商廈的周經理說,以前總有外來人員在商場衛生間內吸煙,還有人貼一些小廣告,給保潔人員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我們就想到了這個辦法,現在這種情況已經沒有了。”
長春法徽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德明介紹,根據我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條的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商場沒有行政處罰權,但是商場工作人員有對商場進行管理的權力,可以制止吸煙,或者向公安消防部門報案,商場不能張貼這類罰款的通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