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四川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一)幼兒園、中小學校、青少年宮;(二)中小學校以外的其他學校室內區域;(三)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四)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五)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美術館、博物館、體育館等室內區域;(六)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室內區域;(七)商場、書店、營業廳等場所室內區域;(八)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客渡輪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九)國家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