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深圳特區報》報道 1月27日,廣東省深圳市衛計委在其官網上發布了《深圳市控煙執法工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3月1日起實施,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商場、公園等場所將全面禁煙。
違禁吸煙不聽勸阻最高罰500元
《指南》明確了控煙執法各部門的具體分工。對禁煙場所個人吸煙處罰的認定,原則上只處罰不聽場所工作人員勸阻,或者執法人員當場發現正在抽煙的,最少罰款50元;對于執法人員到達后作出語言、手勢等行為以后,當事人仍然繼續抽煙或者仍不熄滅煙頭的,可認定為“拒不改正”,處200元罰款;在處罰過程中當事人有語言侮辱、暴力相威脅的,可認定為“有礙執法的情形”,處500元罰款,并可移交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理。如果當事人是未成年人,則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范圍予以訓誡教育并責令改正。
禁煙場所違規最高罰3萬元
《指南》指出,禁止吸煙場所存在以下情形:沒有建立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沒有配備控煙檢查員、配置了與吸煙有關的器具或者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的、沒有在入口及其他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督投訴電話的、沒有對吸煙的人進行勸阻的、沒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本場所存在不服從勸阻吸煙行為的,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罰款。
對于限制吸煙場所,如果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沒有劃定或設置非吸煙區(室),沒有設置非吸煙區(室)的標識,將被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