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jù)《南方日報》報道 東莞某五星級大酒店保安部經(jīng)理王某帶領(lǐng)多名手下,多次強拿酒店旁邊一家士多店的煙酒不給錢,并要求小店每月“進貢”作為部門福利。4月10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王某等6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1年6個月不等。
士多店開在酒店旁被要求進貢
現(xiàn)年33歲的河南男子王某原系東莞某大酒店保安部經(jīng)理,其老鄉(xiāng)郝某、劉某等5人均系該酒店保安部員工。酒店旁邊開有一間經(jīng)營煙酒的士多店。2011年初,王某、郝某、劉某三人商量后,決定用趕走該小店顧客、到小店拿煙酒不給錢的方式,迫使店主每月給保安部繳納一些錢作為部門福利。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間,王某、郝某、劉某三人指使多名酒店保安員多次在不付錢的情況下,到該小店強拿硬要香煙和啤酒,致使該店損失800多元的煙酒。保安員拿煙酒不給錢的事情發(fā)生后,郝某以此為要挾向店主提出每月繳納3000元的要求,怕事的店主只好交給郝某1500元。
強拿啤酒受阻竟砸店
2012年5月25日晚,王某組織保安員聚餐。同日23時許,因啤酒喝完,王某讓劉某到該小店搬兩箱啤酒,劉帶人強行搬走兩箱雪花啤酒。次日1時許,因啤酒不夠喝,李某、茍某(二人另作處理)又來到該小店搬酒,遭到店主的拒絕,李某便用腳踢小店的房門,另4名保安聞訊趕來,毆打店主及店主的侄兒。見店主一方想用手機報警,茍某等人搶走手機并將手機摔壞(兩部手機共約價值1700元),劉某還撿起石頭砸士多店的大門,后劉等人強行搬走兩箱雪花啤酒。
公安機關(guān)接報后,于2012年7月4日在大酒店宿舍內(nèi)將王某等6人抓獲歸案。同日,6人均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某等六人結(jié)伙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郝某等人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多次結(jié)伴或單獨到被害人的小店強拿硬要,還威脅、毆打被害人,社會影響惡劣,各被告人均積極參與,本案不宜劃分主從犯。
最終,法院視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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