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廣西正在對2005年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專賣管理條例》進行修訂,明確回收香煙、網絡渠道賣煙等屬于違法行為,其中,“向未成年人售煙將領罰單”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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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買煙暢通無阻
7月15日,記者走訪科園大道、東葛路、葛村路、長堽路、燕子嶺路等路段的香煙銷售店,看到多數煙店都沒貼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的禁售標志,顧客進店給錢商家就賣。
在南寧市第十九中學附近的一個售煙點,老板正趴在柜臺上上網,一名十三四歲的男孩進店,掏出1元說:“老板,兩支煙。”攤主從拆了的“紫云煙”里彈出兩支給男孩。男孩接過煙后,找攤主借來打火機,熟練地點燃香煙。
對這種賣煙方式,攤主解釋,他不賣散煙,這包拆開的煙是他自己抽的,有人想這樣買就賣了。攤主還告訴記者,這些年輕人之所以只買一兩支,一是口袋里的錢不多;二是怕買一包抽不完,回家后被父母發現。
高新區科園大道一家煙草專賣店店主說,他一般不賣煙給中學生,但如果對方說是幫爸爸買煙,就不好拒絕了。店主說:“我們是做生意的,顧客上門買東西,總不能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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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煙回收和網絡售煙需求多
記者走訪中發現,香煙在禮品回收的市場上頗受歡迎。在長堽路一處,路邊擺有“玉溪200元,芙蓉王230元、中華400元”等回收香煙的廣告牌。撥打廣告牌上的電話,記者聯系到回收禮品的莫先生,莫先生稱,如果煙多的話是這個價,要是只有一兩條,玉溪就180元。
一些煙酒專賣店也掛出“回收香煙”的標識牌。15日下午,在建政路一家煙酒專賣店,一女子提來三條某品牌香煙,煙酒專賣店老板仔細檢查了包裝,確定是正品后開價380元一條。園湖路一煙酒專賣店老板告訴記者,一般回收的香煙會拿來再賣。
除了煙草專賣的香煙外,還有些香煙在網上或者街邊隨意擺賣。在中山路,有一些所謂的越南香煙、日本香煙;在58同城網上,通過網絡渠道在南寧市內銷售香煙的就有十多家。其中一個帖子寫道:“專為婚慶提供正嘢香煙,誠信、可靠,歡迎來電。”記者打過去時,對方表示最近沒貨了,過段時間再聯系,“價格肯定比在外面買便宜”。
新規
賣煙給未成年人處罰是否太輕
在《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中,對“回收香煙”并未規定具體的處理,現行的法律法規對網絡售煙的行為,也未規定處罰的種類和幅度。針對法律的空白,這次修訂,明確規定通過回收的方式將香煙二次售出的行為屬違法。針對社會上一些違法分子收購卷煙進行高價炒作和批發倒賣的行為,增加了懲處條款。除要求收購人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之外,還可處以“其購進的煙草制品貨值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此外,這次修訂擬明確,通過網絡違法銷售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制品貨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違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為假冒注冊商標、無注冊商標煙草制品或者走私的、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最高可處違法所得的3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次修訂,另一條擬新增的規定引人注意——煙草專賣零售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并在經營場所內明確展示未成年人禁售卷煙標志。對未在經營場所擺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售卷煙標志或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的,擬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
“50元以下的處罰太低,能有什么震懾作用?”、“除非安裝攝像鏡頭,否則賣煙給未成年人的行為抓不了現行”……南國早報記者采訪中,不少市民提出了這樣的質疑。
針對此,廣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余睿認為,在修訂法規的同時,政府部門應加快出臺相關細則,比如采取出示身份證購煙、鼓勵群眾舉報、查實后加大處罰力度以及行業自律等多方面入手,主動執法,循序漸進地推進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