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新浪網報道 公共場所控煙事項一直為各方所關注。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該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施行。
《條例》明確各級政府領導公共場所控煙工作,并明確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法規規定,負責相應場所控煙工作的監督執法。
據了解,該《條例》明確了十二類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具體為:為孕婦、兒童提供專門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內外場所;學前教育機構、中小學的室內外場所;影劇院、圖書館、展覽館等各類公共科教文化場館的室內場所;商場、超市、金融企業等室內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室內公共辦公場所、會議廳(室)、辦事廳、禮堂、食堂、電梯等公共場所;各類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
由于將公共場所“一刀切”全面禁煙并不完全為大眾所接受,因此,《條例》吸取了其他城市的經驗和教訓,將公共場所分為禁止吸煙的場所和限制吸煙的場所兩類,規定限制吸煙的場所應當設置專門的吸煙點,而禁止吸煙的場所將全面禁止吸煙。
《條例》規定,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七十五座以上的餐飲場所和娛樂場所、酒店旅館的室內公共活動區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內等候場所等,可以設置固定的吸煙點,吸煙點以外的室內區域禁止吸煙,沒有設置吸煙點的場所,全面禁止吸煙。
《條例》明確,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除了依靠行政部門的監督執法外,一些相關場所還得配備勸導員。
此外,相關場所不得在禁止吸煙區域放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不得懸掛張貼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對在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予以勸導、制止。
違規吸煙的行為存在不特定性、即時性以及取證困難等特點,為增強監督執法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區域吸煙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十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經營者違反控煙義務的行為,《條例》區分不同情況設置了處罰幅度,如在禁止吸煙區域放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張貼、懸掛、放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