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重慶晨報上游新聞(重慶)報道 大河網-大河報消息,37歲的楊君(化名)是名醫生,在醫院里勸病人不能抽煙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對于勸人莫抽煙這件事,楊君有了陰影。大約半年前,因在小區電梯里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40余萬元的賠償,11月1日,該案二審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大河報記者參與旁聽。
【回顧】電梯里勸“禁煙”,被勸者突發心臟病離世
楊君的二胎寶寶5個多月了,事發時,他的妻子即將臨盆。
作為醫生,楊君深知抽二手煙的危害,在醫院他常勸阻病人,在公共場合,有朋友在密閉空間抽煙,他也會勸上幾句,尤其是妻子懷孕后。
今年5月2日上午9點多,楊君準備外出,從14層進入電梯后,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煙,電梯內煙味很濃,出于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煙。
“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會引發后續一系列事件,我寧可那一刻不說話。”11月1日,記者見到楊君,他摸著鼠標的雙手微微抖動,在他電腦中保存的當日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雙方在電梯內對話2分鐘左右,其間電梯到了一層、負一層,雙方都沒有下電梯,隨后共同返回一層。在一層院內,兩人繼續爭辯,老人有明顯的肢體動作。
兩人在說啥?
“我勸他不要在電梯內抽煙,老人可能覺得傷了自尊,情緒比較激動,說我沒資格管他,兩人因此產生分歧。”楊君解釋,“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煙對他和大家身體不好。”并說“在電梯間吸煙是不文明行為”,無其他過激的語言。
物業把兩人勸離,楊君去取快遞,返回路過物業辦公室時,老人已心臟病發作離世。
【一審】法院判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他認捐不認賠
對老人的家人來說,5月2日是不忍回顧的一天。老人馮清(化名)今年69歲,曾有心臟病史,但事發當天身體并無大礙。因抽煙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誘發心臟病離世,這讓家人很難接受。
家屬認為,楊君無故與馮清發生爭執,又大聲呵斥,導致其心臟病發作,應對家人作出賠償。隨后,楊君被馮清家屬訴至金水區人民法院,追究共計40萬余元民事賠償。
9月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馮清在電梯內抽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馮清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未能預料到的,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但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后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家屬補償1.5萬元。
楊君說,老人突然離世,他也很難過,即便家屬不索賠,他發自內心也想給予家屬一定補償,但這個補償是出于人道主義的捐贈,不是賠償。“我認為這件事情我沒有過錯!”
【二審】老人去世與他有無因果關系?法院未當庭宣判
隨后,馮清家屬提起上訴,二審于11月1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雙方圍繞楊君與老人去世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展開辯論。
楊君委托代理人、河南風向標律師事務所律師單艷偉認為,老人心臟病突發,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楊君所致,也非楊君可預料的。根據《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吸煙。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污染后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并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任情緒激動,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了悲劇。
馮清家屬認為,電梯運行是很短暫的過程,如果說楊君認為抽煙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后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2分鐘的爭吵。
法院并未當庭宣判。
【聲音】公共場合不要抽煙大家都應遵守
“老人也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起到表率作用。”單艷偉認為,從法律角度看,大家都可以對二手煙說No,而不應該因為一件意外草木皆兵。但在勸阻的過程中,要注意措辭,禮貌用語,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吵。
“雖然我愛抽煙,但我覺得小伙子沒錯。”市民孫先生說,公共場合不要抽煙,是大家都應遵守的。因為維護公德而引發爭執,生活中很常見,比如勸阻不排隊、亂丟垃圾等不文明現象。“維護公德的人錯了嗎?”
“很多時候大家都知道對錯,被勸阻的人可能是面子上掛不住引發爭執。”市民吳先生表示,他呼吁市民遵守公德,同時在維護公德時講究方式方法,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對方。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