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新聞晨報報道 今后,上海地區餐廳、旅館、火車站、機場等室內公共場所或將取消吸煙區,實行全面禁煙,室外禁煙區域也將進一步擴大。7月27日,備受關注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現行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于2010年3月實施,6年來成效明顯。截至2015年,上海法定禁煙場所的吸煙率由《條例》實施前的37.6%下降至13.1%,實現“五連降”。然而,隨著依法控煙實踐的推進,《條例》的“先天不足”逐漸凸顯。《條例》制定時,僅對公共場所的控煙采取“有限限制”:在規定13類場所全面禁煙的同時,允許餐飲場所、娛樂場所、旅館等部分公共場所設置吸煙區(室),對工作場所禁煙要求也僅限于國家機關的共用工作場所,與國際公約的全面禁煙要求有一定差距。
在條例修正案草案中,“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是一大亮點。其中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含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事實上,曾有立法者提出,為了適應實際需要,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站以及有條件的室內工作場所,可以設置具有獨立通風系統且符合安全標準的吸煙室。但在進一步意見征求中,不少代表、委員對此表示反對,認為此舉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精神不符,而且從實際效果來看,通風系統并不能阻隔煙霧的擴散,容易使控煙成效“打折扣”。
對此,條例修正案草案明確,機場等交通樞紐的室內區域實現全面禁煙。此外,考慮到現實中的可執行性,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了一條引導條款,室內工作場所、機場等交通樞紐的室內乘客等候區域,有條件的可以在相鄰露天區域設立吸煙點。
室外禁煙范圍進一步擴大
今后,“癮君子”在戶外也不能隨心所欲地“吞云吐霧”。
《條例》規定的室外公共場所的禁煙區域比較有限,僅包括: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官、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室外區域; 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外區域;體育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條例修正案草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室外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范圍,增加了以下幾類場所——演出場所的室外觀眾坐席和演出區域; 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的室外區域; 人群集聚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等。同時,修正案草案還授權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他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立為長期或者臨時禁止吸煙區域。
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薛明揚在作條例修正案草案審議報告時指出,控煙立法是通過法律約束規范公民的生活方式、行為習慣,由于執法難度大,更需要強調全社會共同參與,尤其是吸煙者的配合,建議增加吸煙者的自律義務,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在非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應當主動避讓他人”。同時,鑒于各類排隊等候隊伍中人與人之間距離相對較近,吸煙者行為容易導致他人被動吸煙,建議增加“不得在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的相關內容,為公眾免受“二手煙”侵害提供法律上的依據。
破解控煙執法取證難、處罰難
取消警告和勸阻,被罰超三次將影響信用
吸煙行為往往過程很短,從發現、取證到處罰,吸煙者很可能已經離開現場。取證難、處罰難,是控煙執法中最突出的難題。對此,條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 《條例》中的警告和勸阻設置,以提高執法效率,增強可操作性。
條例修正案草案規定,對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不履行相關義務的違法行為,將《條例》規定的“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罰款”,調整為“責令限期改正,同時處以罰款”。對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行為,將《條例》規定的“不聽勸阻可進行處罰”,調整為“取消不聽勸阻這一前提,只要吸煙行為發生即可進行處罰”。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要被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受到行政處罰超過三次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按照規定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