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年劉某到附近一家超市購物。購物過程中,他發現該超市新增了自助結賬設備,顧客只需將商品條形碼一一掃描后,即可完成付款。
周樺 作
如果將低價商品的條形碼撕下,偷偷貼到高價商品上掃碼,是不是就可以低價買貨了?想到這里,劉某開始付諸行動,他將一款售價為19.9元的蜂蜜的條形碼撕下貼到售價為人民幣88.8元的商品上,通過自助收款機刷取條形碼支付后,順利離開了超市。
第一次操作的成功,讓劉某嘗到了甜頭。事隔幾天,他再次來到那家超市以同樣的方式,用售價8.8元的西瓜霜含片的條形碼刷取了2盒青春寶永真片(售價464.9元)和2盒健力多鈣片(售價388元),用售價26.1元的消毒液的條形碼刷取了1瓶純正茶油(售價558元),還用售價32.9元的保鮮盒的條形碼刷取1個電熱水壺(售價299元)。
后來,劉某的行為引起了超市的警覺,在他又一次故技重施時,被公安民警抓了現行。
經查,劉某前后盜刷多次,造成超市損失4000多元。因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超市商品,數額較大,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
民警提醒,《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切莫因貪小便宜而觸犯法律。此外,有自助結賬系統的零售商家也應加強警惕,不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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