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被納入中小學區域范圍內的清理對象,重新選址開展卷煙經營需要重新申領零售許可證,不符合變更流程,不可直接變更經營地址及工商營業執照。
屬于下列社會特殊群體,確因家庭生活困難需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應給予政策扶持,在其首次申請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時適當放寬準入條件。在申請路段不受總量控制,但與已許可的零售店間隔距離在該單元格規定間距的50%執行。同一特殊群體第二次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不再享受政策扶持。
被納入中小學校周邊煙草制品零售點清理對象的,在歇業后6個月內另遷新址經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重新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適用于變更手續。
適用變更的條件是: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持證人在家庭成員間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造成從核定經營地址變更到原發證機關轄區內其他地址經營的,持證人應當提前提出變更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公告滿一個月仍未按要求辦理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持證人停止經營6個月以上不辦理停業手續的,發證機關應公告持證人辦理停業手續或恢復經營。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