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生意越來越不好做了。”相信很多老板都有此感慨。同一個地段,兩三家店在賣煙,收入大幾千,開銷也是大幾千,辛辛苦苦一個月,一分錢沒存。于是有些人就挖空心思想搞些新花樣賣煙。但是,你知道那些賺錢新路子很危險嗎?
卷煙是一種特殊商品,實行專賣制度。所以不能隨便賣!那些所謂的“創新”賣煙方式看似“便利”,其實是違法的。
創新一:網約車賣煙
江蘇陳先生在乘坐網約車時,發現車內前排座椅后懸掛著簡易貨架,內有飲料、零食以及卷煙等商品,乘車人可以通過掃描貨架上方的二維碼來購買商品。他向煙草局提出質疑,煙草局明確表示網約車賣煙不合法。
解析
無證經營。銷售煙草制品,需要具備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車輛流動不固定。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個體應當具備與住所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網約車屬于流動,不符合申請條件,故無法獲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此外,網約車上最好別賣商品。一是因為車上貨架穩定性不足,遇到急剎,商品易飛出;二是貨架的位置處在第一排座椅背后,司機看不到,若有乘客對貨架上的食品動了手腳,威脅后續上車購買的乘客生命安全。
創新二:流動擺攤賣煙
山東的王大姐在店門口設置了一個流動貨攤,除了售賣了飲料、零食、特產以外,還從店里拿出幾條卷煙擺了出來,結果受到了處罰。王大姐認為,自己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把煙拿到自家店門口賣不應該受罰,但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
解析
許可證經營地址為商店地址,店門口屬于超出許可證范圍。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在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地址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否則屬于無證經營。
創新三:外賣平臺賣煙
有不少網友發現,在各大外賣平臺上,出現了煙、酒等商品,有的甚至使用暗號來銷售,比如“雙爆”、“京”、“硬”等等,只要點擊下單,就能像點外賣那樣,簡單又快速的配送到家了。
經營超市的劉老板,近期超市加入了外賣平臺,他將卷煙分類改為“吞云吐霧”“沖上云霄”及“神仙草”這樣的代號來暗示消費者。
后來又覺得不夠隱諱,設置了“幫買產品請備注”分類欄,以同音字代替煙名。最終,劉老板的超市被記者曝光、平臺清查。
解析
個人不得網上銷售煙草制品。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除了相關企業,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
涉嫌無證經營。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取得許可證的,應當按照許可范圍和有效期限依法生產和經營煙草專賣品。
保護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通過外賣平臺銷售卷煙,商家難以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成年人。
創新四:二手交易平臺賣煙
前段時間,江蘇的李先生收到了一些卷煙,自留一部分外,其余準備通過閑魚等二手交易平臺賣掉。在閑魚上賣了兩條香煙后收到平臺提醒,香煙屬于違禁品。
解析
香煙、煙絲、煙嘴、煙紙等屬于煙類違禁品,不允許在網上出售。閑魚是網絡交易平臺。
個人不得網上銷售煙草制品。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除了相關企業,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
都記住了嗎?再提醒廣大零售客戶:吸引顧客上門、增加店鋪盈收,有創新的營銷想法是好事,但可千萬不能觸碰法律紅線,否則錢沒賺到還會被處罰,得不償失。
文章整合自東方煙草報、煙酒店生意經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