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許多店里會銷售的一些產品保質期往往比較短。所以,經常盤點、檢查一下是有必要的。切不可,由于一時大意、疏忽,而“銷售過期食品”。
最近有許多店,被工商、衛生部門檢查,而被罰款。然而,如果你認為你店里的商品沒有過期,就可以放心了?錯了!產品不過期,但儲存不當依然會被罰款!
近日廈門一家便利店,因為店里冷藏柜所銷售的預包裝食品貯存溫度不達標,被執法人員當場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警告處罰并責令整改。
看清楚了!是因為儲藏溫度不達標!
被罰的冤不冤?
不冤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據報道,在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店內存放有需低溫冷藏食品的設備,貯存溫度達不到食品外包裝上標注的貯存條件溫度要求。
如何理解包裝上的儲存溫度?
許多商品包裝上都有標注保存的溫度。如果有明確的標注,一定要按照標準來儲藏。
還有一些商品的儲存沒有溫度要求,但有其他要求。比如“避免陽光直射”。因此,這些產品是要找陰涼的地方放。免得檢查時,同樣被處罰。
常溫也叫一般溫度或者室溫,一般定義為25攝氏度。我國的常溫一般指的20攝氏度。食品包裝袋上的常溫指的18攝氏度~25攝氏度。
其實,如果嚴格按照商品要求來儲藏,我們要準備多個冰柜。還要根據不同的商品儲藏要求,進行分類。這確實很麻煩!但是小生認為,還是有必要的,除了應對檢查外,也是做好經營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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