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布拖縣零售戶鄭先生問:我在縣城經營一家零售店,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最近店里生意不太好,為了多賣點貨、多掙點錢,我想帶著店里的卷煙、副食品還有日用百貨到集市上擺攤售賣。請問,這樣做是否可以?
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阿克巴聯答:您好!不可以把店里的卷煙帶到集市上售賣,否則屬于無證經營行為。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在核定的經營地址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持證人在核定的經營地址之外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屬于無證經營。
所謂“核定經營地址”,是與許可證上登記的經營場所一致的地址。集市不屬于您的“核定經營地址”因此,您不可以把卷煙拿到集市售賣。如果把卷煙拿到集市售賣,屬于違法行為,將會受到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