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全面禁煙應該成為社會共識,除司法裁判外,更高層級的立法工作也應逐步展開,力爭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目標。
據報道,一起室內公共場所控煙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于近日勝訴,涉案商場因在室內設吸煙室,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賠償140萬元環境修復費用、服務功能損失費。這是全國首例在公益訴訟中同時體現環保和控煙訴求的案件,它在司法層面對控煙領域作出了新的回應。
本案中,被告商場曾辯稱,環境污染行為系指對于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行為,室內空氣問題引發的侵權糾紛不屬于環境污染糾紛。其實,這也是一些單位和相關監管部門存在的認知誤區。研究顯示,100%無煙環境之外的任何方法,包括通風、空氣過濾和指定吸煙區(無論是否有專門的通風系統),都一再被證明是無效的,唯一能夠有效避免非吸煙者遭受二手煙危害的方法就是室內環境完全禁止吸煙。我國環境保護法第二條規定,環境不僅包含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也包括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二者是統一的總體。因此,保定中院認為,即便吸煙室的門為自動閉合門,亦無法確保門在開關過程中可完全避免煙草煙霧溢出,即“案涉商場設置室內吸煙室不可避免地對室內空氣質量和公眾身體健康造成了危害及健康風險”,這樣的裁判說理令人信服。
此外,在該案中,保定中院根據司法鑒定所采用虛擬治理成本計算方法得出被告共向空氣環境中排放煙草煙霧污染物數量,最終確定生態被告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服務功能損失費用共計140萬元,也具有重要意義。
其實,全國范圍內的控煙立法工作,至少從2007年就已經開始醞釀,2014年也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至今未能落地。不過,北上廣深等城市已經作出探索,我們期待,室內全面禁煙應該成為社會共識,除司法裁判外,更高層級的立法工作也應逐步展開,力爭順利實現我國到2030年“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目標。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