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城關鎮新區街向未成年人售煙的商戶楊某開出1萬余元的罰單,并沒收了楊某的違法所得。在處罰告知文書送達現場后,楊某表示接受處罰。這場看似普通的行政處罰背后,卻有一個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處罰順利落實到位的故事。
今年5月23日,鄖陽區檢察院接到該區煙草專賣局移送的案件線索,稱轄區城關鎮某小學門口一商戶楊某向未成年人兜售香煙。該局還查明其已被吊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發現線索的煙草專賣局對商戶楊某的行為沒有處罰權,而有處罰權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有發現該問題。
接到煙草專賣局移送的線索后,承辦檢察官通過調查取證,證實楊某確實存在無證售煙及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行為。對此,該院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督促依法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檢察建議。
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迅速展開調查。核實完相關情況后,該局作出如上處罰決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