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丁袋VS瑞典口含煙
瑞典口含煙是一種經巴氏消毒后的口腔煙草,已有約200年歷史。尼古丁袋是一種類似產品,但更時尚衛生。二者作為口含煙是相互獨立的存在。消費者將尼古丁袋放在上嘴唇和牙齦之間,之后尼古丁就釋放出來。瑞典口含煙和尼古丁袋都是用后即棄型產品。與瑞典口含煙不同的是,尼古丁袋并不含煙草成分——這是一種白色的、預先填充了食品級尼古丁材料的小袋子。該產品有多種尼古丁濃度和口味的分類。
這是小眾市場中的小眾產品,增長卻又極其迅速。360市場領先咨詢公司(360 Market Updates)發布的一份分析報告評估稱,目前尼古丁袋的市場規模大約在6.199億美元,2026年這一市場將達到129.7億美元。這意味著尼古丁袋市場的年均復合增長率將達到53.8%。
這一新興產品已被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和中歐、東歐的消費者快速接納。
瑞典是歐盟卷煙消費率較低的國家之一,很多人認為,這一局面應該歸因于口含煙在該國的流行。
從1992年起,整個歐盟范圍內都開始禁售口含煙(1995年瑞典加入歐盟時,通過談判獲得了禁銷口含煙的豁免權)。瑞士作為非歐盟成員國,也取消了口含煙禁令。
近年來,跨國煙草公司或是通過收購現有產品,或是通過自行研發,已經紛紛將口含煙納入自己的產品體系中。與此同時,他們也都介入了尼古丁袋市場。到目前為止,所有全球領先的煙草公司都在這一領域有了一席之地,尼古丁袋作為新型口含煙已經開始蠶食傳統口含煙的市場份額。
競爭白熱化
尼古丁袋市場的競爭已經高度白熱化,知名制造商都在為他們的“現代化口腔感受產品”不斷提升產能。
這一競賽源自瑞典火柴公司引入了Zyn品牌。瑞典火柴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口含煙生產商,在美國無煙產品市場上也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Zyn品牌成長迅速,自2019年以來,在美國無煙銷售領域中,Zyn品牌扮演了關鍵驅動角色。2020年僅第一季度,瑞典火柴公司就在美國售出約7000萬罐Zyn尼古丁袋,而2019年同期的銷售數量僅為1800萬罐。瑞典火柴公司還向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提交了上市前煙草產品申請。
市場對于Zyn尼古丁袋的需求如此強勁,瑞典火柴公司接連兩次宣布將擴大其在美國的生產。完成擴建后,其每年的產量將超過2億罐。
瑞典火柴公司的競爭對手也沒閑著。收購伯格索恩公司(Burger Soehne)80%的全球股份之后,奧馳亞集團在去年6月成為On!尼古丁袋品牌的所有者。奧馳亞集團還將在全球范圍內分銷On!產品。On!目前在美國、加拿大、瑞典、日本的零售店有售,并已上架奧馳亞集團的線上網店。它有7種口味,還有5種不同的尼古丁濃度可供選擇。
英美煙草在尼古丁袋市場上的代表產品為“來福”。該品牌在英國、瑞典和肯尼亞有售。未來,英美煙草還計劃用“威洛”作為產品名稱,來推銷其全部新型口含煙產品——從2019年6月開始,英美煙草下屬的雷諾茲美國有限公司一直在使用該名稱來銷售其尼古丁袋產品。
為滿足需求,英美煙草于2020年9月在匈牙利新建了一個尼古丁袋工廠,旨在當年將尼古丁袋的產能提高至10億包以上,2021年這一數字應該還會有增長。該工廠的產品主要面向歐洲市場。
2019年6月,日煙國際也加入了這場競賽,其主打產品為“北歐烈酒”。該款尼古丁袋產品在瑞典研發,并在瑞士、瑞典和線上有售,目前有4種口味。
帝國品牌公司在新型口含煙市場上的產品很多,其中,因為每克含有50毫克的尼古丁,旗下的Pablo尼古丁袋被稱為市場上“最有勁”的尼古丁袋。通常來說,新型口含煙產品每克的尼古丁含量在2毫克到24毫克之間。
監管不缺席
在美國,不含煙草的尼古丁袋被要求具備“本產品含有尼古丁。尼古丁是一種可致癮的化學物質”提示標簽,而且很多尼古丁袋只面向年滿21歲的消費者出售。相比于其他煙草產品,尼古丁袋產業的進入門檻低,但該類型的產品也需要納入FDA的監管。與此相比,歐盟的尼古丁袋市場目前還是在監管真空的狀態下運行。不含煙草的產品不受歐盟新版《煙草產品指令》(TPD2)的監管,也不屬于其他任何管制類產品。與煙草產品不同,它們可以通過電視、廣播和廣告牌進行推廣宣傳。
克里斯托佛·費杰納爾(Christopher Fjellner)在2004年至2019年間曾擔任歐洲議會議員。他預測在未來幾年里,所有重要市場都將采取新的監管政策。2020年4月他提交的一份報告稱,瑞典和挪威很可能是第一批頒布尼古丁袋相關法規的國家,這兩個國家的舉動也可能影響其他歐洲國家立法。目前,瑞典已經確定尼古丁袋并非食品,并在此基礎上通過間接許可的方式將其投入市場。
瑞典已經開始對尼古丁袋產品進行定義和分類:政府責成一名特別專員擬定新的相關法規。與此同時,奧地利化學制品管理局正在參考歐盟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要求所有含有尼古丁的產品亮出健康警告。
據費杰納爾稱,世界衛生組織尚未考慮尼古丁袋相關議題。他估計,將于2021年5月發布的《煙草產品指令》第三修正案實施報告中,會有歐盟委員會對于尼古丁袋產品的指導意見。
他說:“歐盟如何監管尼古丁袋產品,至少受三個因素影響。歐盟成員國是否會心存疑慮,并進而呼吁歐盟禁止該產品?個別成員國現有的產品法規或國家禁令,是否會和新的歐盟立法沖突?就特定成員國來說,使用尼古丁袋的消費者以及公眾是否有足夠意愿推動制定新的限制性法規或禁令?”
費杰納爾補充道,最后一點因素也是之前歐盟未禁止電子煙的原因。2014年歐盟對于電子煙的監管方式,很可能影響其對待尼古丁袋產品的監管方式,即聚焦于印制警示語、限制尼古丁最大使用量等措施。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