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故宮博物館“跨界”與諸多企業合作推出聯名款商品,將文化IP與市場運營相結合并取得成功后,似乎也給了后來者以啟發。據報道,近日,國內電子煙品牌鉑德與敦煌博物館達成IP授權合作,聯名款電子煙新品將在近期發布。另外,鉑德和敦煌博物館的聯名形象以及周邊也將會在上海電子煙展公布亮相。
搜索敦煌博物館官網可知,敦煌博物館成立于1979年,是弘揚敦煌文化、展示敦煌古代文明的重要窗口,也是敦煌學又一個重要的研究基地。這樣一個代表敦煌悠久歷史文化的博物館,日常也必然會吸引大量國內外游客,這其中就包括青少年。
而敦煌博物館聯合鉑德電子煙,搞所謂IP潮品,這是要對青少年釋放何種信號?青少年本身處于懵懂期,容易對各種新鮮事物產生好奇。敦煌博物館作為公共機構,在青少年心目中也有著相當的權威性。一旦敦煌博物館與鉑德電子煙搞“潮品”,就容易對青少年產生誤導,讓孩子們對電子煙本身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甚至將其作為“潮流”、“文化”加以推崇,其危害性不可估量。
我國一系列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禁止對青少年進行煙草售賣及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就勾勒了相應的監管紅線: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何為公共場合?依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都屬于公共場合。敦煌博物館就是典型的公共場合。
2018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要求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
而就在近期,工信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共同起草《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意見提出電子煙將參照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這也意味著,隨著法律的不斷規范,電子煙和傳統煙草一樣,必須時刻“遠離”青少年,無論是煙草銷售和宣傳都在禁止范圍之內。
顯然,印著敦煌博物館名稱、或者是敦煌文化IP形象的鉑德新品,在看似高大上的文化包裝下,依然無法擺脫其電子煙本質。如此做法,已經違背了相關法規。
作為一家有相當聲望的博物館,敦煌博物館理應對此次合作重新加以審視。不是什么都可以跨界合作,也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以文化IP包裝后對外售賣。新華社曾就電子煙向未成年人蔓延現象進行過深度報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的2018年中國成人煙草調查結果顯示,使用電子煙的人群中,15-24歲年齡組人群電子煙使用率為1.5%。電子煙會導致未成年人成癮,并危害其身心。因此,敦煌博物館應當承擔起作為公共場合的應有責任,堅決堵住對青少年宣傳電子煙的任何一點縫隙。
反觀此次合作的另一方——鉑德電子煙,更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能打擦邊球向青少年宣傳或者兜售電子煙產品。遺憾的是,鉑德電子煙之前就屢有“前科”,有媒體曾爆料稱,在電子煙線上“禁令”已經發布的前提下,鉑德仍存在線上銷售渠道,且對于未成年人的審核形同虛設。
面對敦煌博物館與鉑德電子煙的商業化合作,有關部門也應主動介入,對其予以制止。電子煙不能成為法外之地,鉑德電子煙試圖通過與博物館搞聯名款商品促銷的方式,也不能以青少年身心健康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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