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魯木齊開出了新疆第一張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罰單,原因是便利超市的營業人員在沒有確定購買電子煙人員年齡的前提下,向一名13歲的男孩銷售電子煙,而在事發之后,超市負責人也被處以2000元的罰款,賣掉電子煙的十元貨款也被全部沒收。
從現場曝光的視頻畫面中可以看出,一群年輕人來到專柜前購買電子煙,而營業人員看到有客人上門之后,就開始向他們介紹相關產品,為他們作講解,但從始至終都沒有詢問顧客的年齡。
另外,從監控畫面中可以清晰的看出,購煙者非常稚嫩,年齡也不會很大,但售賣的營業人員還是沒有確認購煙者的年齡,也沒有詢問更詳細的事情,而是直接在顧客看好商品之后,將商品成功售賣,也沒有考慮到任何后果。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7月27日,烏魯木齊市相關部門便正式將處罰決定書送到了違規售賣電子煙的超市負責人手中,而負責人也接受了懲罰。
更值得注意的是,向未成年人出售煙制品是我國明令禁止的事情,而且也頒發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但這家便利商店并沒有認真落實國家這項規定,所以才出了這么大的差錯,也要被罰,新疆才會開出首張罰單。
實際上,未成年人作為國家的重要培養目標,需要注意的事項也非常多,但隨之而來的還有不計其數的誘惑,所以國家才會頒發相應的規章制度,這種做法也是為了確保未成年人相對安全的成長環境。如此看來,每個人都應該做好分內的事情,但也要顧好他人的安全,遵紀守法,才能順利成為國家的有用人才。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