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起,丹麥針對電子煙產品將有以下新規定:
1、禁止在電子煙中使用除煙草和薄荷醇以外的特征香氣,在電子煙中使用有或沒有尼古丁和香精添加劑的填充容器(所有產品,過渡期結束);
2、禁止使用與電子煙相關的設備,這使得有可能改變相關電子煙的氣味或味道(所有產品,過渡期結束);
3、實行營銷場所登記年費;
4、對不含尼古丁的補充裝容器征收年費;
5、更改了電子煙和尼古丁填充容器的注冊費用;
6、如果您的產品與已由其他制造商或進口商支付通知或維護費的其他產品具有相同的成分和設計,則不再可能免于支付費用。這意味著您必須為注冊的每個產品付費;
7、為進口商和制造商引入煙草替代品費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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