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則報道提及,北大教授建議以“獎勵舉報機”杜絕果味流通,引發關注。
在這則報道內容中,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岳認為,“政策的落實與執行一旦不到位,就可能形成地下交易。因此,他建議實行購買者獎勵舉報機制,讓出售者和購買者之間形成博弈關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非煙草味電子煙的流通。”
監管模式的“出招”
從這則消息我們思考幾點:
一、教授的出發點是如何在統一的線下渠道監管措施下,杜絕其他網上銷售模式的出現。
二、擔心的不是電子煙的銷售,而更重是擔心網絡渠道對未成年人的傷害。
三、以消費者促進渠道的“優化”。從消費者意識上“反制”銷售路徑。
四、反饋一點,電子煙違規線上銷售仍大量存在,監管需要強化“空間”管理。
其實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五章就重點提及監督檢查,基本的辦法就是檢查、處理、信用處罰、責令暫停、監管談話之外,還有一點是“對檢舉非法生產、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案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可見,以“獎勵機制”加強市場的監管,也將成為新一個電子煙時期的監管機制之一。
同時禁止電子煙網絡銷售也是辦法規定的一條,辦法提及“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
言下之意,只有全國電子煙統一交易平臺是網絡唯一銷售渠道,其他都不允許存在。而電子煙銷售核心渠道在線下,自然近19萬家電子煙零售門店成為合規后電子煙銷售重要終端渠道場地。
北大教授的言論也說明一點,電子煙在銷售環節的“管制”也將是未來一個關注點。合規本意,強調規范與管制,核心是促使電子煙成為一個“規范穩健”發展的行業。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