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霧化類產品普及度和使用率的提升,各國開始通過制定法規的方式規范此類產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因此,不論是外貿從業者還是消費者,都應了解各地對電子霧化的相關規定,從而避免在貿易或者旅行的過程中觸犯當地法規。
IECIE將梳理全球電子霧化政策,列舉各地電子霧化行業政策要點,本篇將從東南亞地區開始。
丨允許銷售丨
◆?印度尼西亞?(申請銷售認證)
1、含尼古丁的霧化液被視為“其他加工煙草”或含有“煙草的提取物和香精”產品;電子霧化產品的主機、霧化器、不含尼古丁的霧化液,被視為消費品。
2、進口電子霧化在印尼市場銷售之前必須得到印尼衛生部、印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印尼工業部的推薦信和印尼國家標準認證(SNI)。
3、電子霧化產品零售價稅率為57%。
4、7月18日定為 "印尼電子霧化節"。
◆?菲律賓(申請經營許可證)
1、所有從事電子霧化產品的(包括制造、分銷、進口、營銷和銷售)的企業都需要從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獲得經營許可證(LTO)。
2、電子霧化產品分類為醫藥產品和醫療器械,看作“減害輔助產品”。
3、電子霧化產品必須保證兒童安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并限制其在公共交通中的使用。在菲律賓的公共場所使用將面臨最高4個月監禁。
4、擬議中的電子霧化法案:定于2022年5月生效,取消了對口味和在線廣告的限制“不應損害戒霧化信息,也不應鼓勵非霧化草或非尼古丁使用者使用電子霧化產品HTP。擬議的措施還允許在銷售點、直接營銷和互聯網上發布電子霧化和HTP等產品的廣告和促銷。
◆?馬來西亞(限制含尼古丁電子霧化)
1、含尼古丁產品包括電子霧化和電子霧化液都屬于《毒藥法》和《藥品銷售法》的管轄范圍,未出臺完整的電子霧化法規。
2、禁止含尼古丁的電子霧化產品在市場上銷售、分發或進口,只能由持牌藥房或注冊醫生出售。
3、所有類型的電子霧化產品征收零售價10%的稅率,并征收每毫米液體0.4令吉的特定稅。
4、任何人禁止向18歲以下人群出售或供應含尼古丁的電子霧化產品。
5、要求當地電子霧化產品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申請SIRIM認證和標記。該條令將于2022年8月3日生效。
◆?越南(限制進口)
1、電子霧化產品可以在越南銷售和使用。
2、越南國有霧化草公司(VINATABA)掌握著該國55%的電子霧化市場,是越南唯一一家獲準進口電子霧化產品的公司。
圖片來源:sc.68design.net
丨禁止銷售和使用丨
◇?緬甸禁止銷售、進口和使用電子霧化產品。
◇?泰國在泰國境內,攜帶、買賣、使用電子霧化產品在法律上全部屬于違法行為。
◇?新加坡禁止電子霧化產品的進口、銷售和分銷、提供任何形式的設計或組裝的電子霧化產品,也禁止個人持有、消費、使用電子霧化產品。
◇?老撾禁止銷售、進口和使用電子霧化產品。
?◇?柬埔寨禁止銷售、進口和使用電子霧化產品。
丨禁止銷售但可以使用丨
◇?文萊禁止銷售或進口電子霧化產品;禁止在大部分公共場所和交通設置中使用電子霧化產品。
◇?東帝汶禁止銷售、進口電子霧化產品。
部分內容來源:tobaccocontrol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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