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監管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的陸續出臺,國內電子煙市場體系將面臨被重構的命運,電子煙市場經營主體僅包括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供應商)、電子煙批發企業和電子煙零售(連鎖企業或個體),且必須依法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電子煙零售范圍)(以下簡稱:電子煙零售許可證)。
后監管時代的電子煙分銷商、代理商模式將不復存在,那么是否意味著背后經營主體將被徹底淘汰出局,有沒有其他出路?答案是不必悲觀!
4月25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的《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申請許可證辦事須知》中規定:“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作出《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且如實完成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信息申報的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電子煙零售市場主體和電子煙分銷商、代理商,應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在此期間暫不受理其他市場主體申請。2022年9月30日后,將受理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市場主體的辦證申請或變更許可范圍申請。”
其中,提到了存量電子煙分銷商、代理商也可以申請電子煙零售許可證,但是要滿足三個條件:
1、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作出《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
國務院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增加“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2、已如實完成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信息申報。
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于2021年12月6日開通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信息和產品信息報送通道,要求各類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于2021年12月6日-21日,按時如實報送企業和產品相關信息。報送主體包括電子煙生產(含代工企業)、品牌持有、分銷企業(含進口代理商)和電子煙零售店。產品信息報送主體包括境內生產并銷售的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進口代理商企業和出口代加工企業。
3、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可以理解為,目前沒有持有從事卷煙、雪茄煙銷售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如果滿足以上三個必備條件,存量電子煙分銷商、代理商也是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依法申請辦理電子煙零售許可證。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