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市民日報消息,日前,澳門特區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控煙法法案,法案建議禁止制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違者將被處以4000澳門元罰款,倘屬私人實體,將被處以2萬至20萬澳門元罰款。同時該法案禁止攜帶電子煙產品出入境。
會上,有媒體關注為何不進一步規范傳統卷煙?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現時當局控煙原則是循序漸進、先易后難,控煙工作除電子煙,亦包括傳統煙草。2019年15歲或以上居民使用率降至10.7%,13至15歲青少年使用傳統煙草由2015年的6.1%降至2021年的3.8%,使用率呈逐漸下降趨勢,但使用電子煙比例則由2.6%升至4%,情況令人擔憂,政府從實際數據及未來趨勢,希望杜漸防微,在「萌芽」階段加強控制電子煙,并通過修法把新型煙草產品使用率降到最低。
羅奕龍稱,2018年相關法律已禁止銷售電子煙,且現行控煙法已對電子煙有明確定義,包括涵蓋電子煙及加熱煙,考慮到部分人士仍擁有電子煙,故目前并未對管有及使用電子煙列作違禁品,但禁煙地點范圍內均不能使用任何煙草制品,包括電子煙。
未來,澳門政府從多管齊下、綜合措施的原則下,展開相關控煙工作,最終目標是構建無煙澳門;至于電子煙禁止入口后的走私問題,羅奕龍稱會與海關及司警等部門跟進及加強相關工作。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