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梧州市藤縣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生產假冒電子煙案件生效,四名被告人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被判處四年二個月至三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七十五萬元到五十萬元的罰金。
案件回顧
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順出資購買了位于廣西梧州市藤縣金雞鎮一綜合市場的梧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之后與被告人鄭某多、鄭某寬、鄭某偉等人經營管理該公司,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購買煙管、煙嘴、煙油等原材料,雇請工人生產電子煙。??
2021年6月9日,公安機關對該公司進行查處,查獲假冒各類注冊商標的電子煙成品4.9萬余支,各類空煙桿9萬余支、各類防偽碼8.6萬個以及用于生產電子香煙的煙油、煙嘴、金屬環等各類工具一大批。
扣押的涉案物品
經鑒定,該公司非法生產的假冒注冊商標的電子煙成品涉案總價值達466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順、鄭某多、鄭某寬、鄭某偉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四被告人制造侵權產品價值4660518元,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了維護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保護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綜合案情,藤縣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2年6月23日上午,該案扣押的偽劣電子煙成品、半成品、工具等,經仔細核驗后從存放地直接運到梧州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焚化爐內進行進行集中銷毀。藤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吳漢北帶隊聯合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煙草局來到現場進行監督指導。
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維護消費者身心健康安全,藤縣人民法院將不斷提升審判質效,對該類案件從嚴從重從快判決。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