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沙時報消息,近日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市監局接到群眾舉報,某地鐵站商業街內有電子煙廣告牌。
經工作人員調查后,該廣告是長沙某公司在地鐵商業街國道墻面發布的某品牌電子煙燈箱廣告,畫面中是一位女性手持電子煙,旁邊配有“綿柔順滑、迷宮防漏、無線充電、入嘴舒適”等文案,廣告牌下方有小號字體標注“本產品含有尼古丁,尼古丁是一種令人上癮的化學物質,未成年人、非吸煙者不應使用本產品”等文字。
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禁止在大眾傳媒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布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之規定。
依據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第(四)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的規定,長沙縣市監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消息顯示,長沙市監局提醒廣大電子煙經營者,必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禁止違法發布電子煙廣告;同時也呼吁市民若發現違法煙草廣告,可以撥打12345/12315熱線電話進行舉報。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