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國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27日發布公告,明確了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
電子煙生產環節消費稅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品注冊商標(以下簡稱持有商標)的企業。
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電子煙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申報繳納消費稅。因此,只從事代加工電子煙產品業務的企業不屬于電子煙消費稅納稅人。
電子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并經營電子煙批發業務的企業。
電子煙消費稅征稅對象為電子煙產品,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產品。
電子煙生產(進口)環節的消費稅稅率為36%,電子煙批發環節的消費稅稅率為11%。
納稅人從事生產、批發電子煙業務的,按生產、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價格。
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并繳納消費稅。
根據我國電子煙行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經商有關部門,暫定電子煙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為10%。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