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3月22日表示,《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將于3月24日刊登憲報,以修訂《進出口條例》(第60章)和相應修訂《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完善由內地經香港轉運至其他海外市場的另類吸煙產品(即電子煙)的監管制度。
條例草案建議于進出口條例的新部分下,把以海空和陸空方式經香港聯運轉運的另類吸煙產品納入豁免范圍。目前,吸煙條例已就屬過境物品或航空轉運貨物的另類吸煙產品提供豁免。香港特區政府表示,會訂立一套由香港海關負責管理、監督和執法的新監管制度,以加強對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的監管,從而減低另類吸煙產品在香港聯運轉運過程中流入本地市場的風險。條例草案將于3月29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鑒于另類吸煙產品的危害性,政府禁止其進入本地市場的立場不變,但我們注意到自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已給香港的航空貨物轉運業務造成巨大損失。因此,應在防止另類吸煙產品流入本地市場的前提下,透過新的監管框架豁免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