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司法局近日通報,10月16日,黃某某被公安機關送到廣州市潭崗強制隔離戒毒所開始為期兩年的強制隔離戒毒,這是該市首例因吸食“依托咪酯”電子煙被送強制隔離戒毒案例。
廣州市司法局介紹,今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非法吸食、走私、販賣、運輸、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違法犯罪處理。
通報稱,10月6日,海珠區公安分局沙園派出所查獲涉嫌吸食依托咪酯電子煙人員黃某某。經檢測,黃某某尿液呈依托咪酯陽性,且對吸食毒品依托咪酯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由于黃某某為吸毒前科人員,目前已被海珠區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及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黃某某自訴,自己于2015年開始吸毒,一直心癮未戒。今年春節期間,在戶籍地輕信“煙友”所謂“吸食添加依托咪酯的電子煙不上癮”的慫恿,開始吸食“加料”電子煙,陷入復吸深淵。10月6日,黃某某連續吸食三支加料電子煙,呈現頭暈、站立不穩和類似醉酒的狀態,從出租屋外出覓毒的路上被公安民警抓獲。
戒毒民警提醒,依托咪酯已被正式列管,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對吸毒人員進行實施行政拘留、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等措施;非法販賣依托咪酯就是販賣毒品,請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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