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南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陳某某等人非法生產、銷售電子煙用煙堿半成品系列案,經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并公開宣判均作出有罪判決,其中主犯陳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該案系《電子煙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湖南省首例生產和銷售電子煙用煙堿半成品案。
經查,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11月,以陳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在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他人手中收購烤煙末約2674余噸,先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田東縣、湖南省桃江縣、江西省高安市等地設立生產電子煙用硫酸煙堿的窩點,生產煙堿含量為40%的硫酸煙堿68噸,銷售給電子煙煙堿企業65.4噸,銷售金額達人民幣2800余萬元。
2022年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設立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等,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立項。陳某某等人非法收購烤煙煙末和非法生產、銷售用于生產電子煙用煙堿的硫酸煙堿,違反《電子煙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相關規定。
電子煙用煙堿半成品即煙堿含量為40%左右的硫酸煙堿。硫酸煙堿,又名硫酸尼古丁,是一種有機化合物,有劇毒,其本身不能燃燒,遇高熱分解會釋出高毒煙氣,會產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氧化硫等有害產物。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