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內江市威遠縣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被告人曹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據悉,這是內江首例因銷售偽劣電子煙而被判刑的案件。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曹某自2021年起在成都市一地鐵站口經營電子煙店。2022年5月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出臺《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自2022年10月1日起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被告人曹某為獲取非法利益,2022年10月至今仍多次以50元至60元不等的價格在趙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2000余支,并以均價80元的價格在線上、線下銷售,合計銷售金額5.2萬元,非法獲利1.3萬元。經檢測,曹某銷售的調味電子煙為偽劣電子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作為電子煙持證零售戶,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網上不法渠道購買水果味的偽劣電子煙產品在線上和線下進行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給他人,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考慮被告人曹某的犯罪事實、性質及認罪認罰情節,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自2021年1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起,電子煙便正式納入國家煙草專賣監管體系。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主體必須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銷售合格的電子煙產品。市場上的電子煙質量參差不齊,大多數不合格的電子煙其添加劑中的亞硝胺、重金屬等存在嚴重超標,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
這也告誡電子煙經銷商切莫銷售偽劣電子煙產品,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應通過正規途徑購買,理性消費,切莫貪圖新奇,通過非官方平臺購買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煙。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