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Business Mirror 9月2日報道,菲律賓國稅局(BIR)發(fā)布了關于沒收商品處理的新指南。
BIR局長羅密歐·D·盧馬圭(Romeo D. Lumagui Jr.)8月30日發(fā)布了第33-2024號稅收備忘錄令(RMO),以提升對煙草、電子煙、香水、甜味飲料等物品的執(zhí)法力度,這些商品均為本地生產或進口并需繳納消費稅的物品,導致存儲地點擁擠。
盧馬圭表示,國稅局發(fā)布該備忘錄令是為了根據(jù)2024年第14號稅收法規(guī)(Revenue Regulation 14-2024)對“沒收/扣押物品的處置方式”采用和實施統(tǒng)一的指南和程序。
國稅局指出,香水、珠寶、游艇及其他娛樂或運動船只、制造油及其他燃料、汽車和礦產品等非必需品將通過公開拍賣或商議/私人銷售進行處置。所有公開拍賣的收益在扣除稅款、儲存費用及其他義務后將存入沒收基金,以促進國稅局的處置程序,加強調查和執(zhí)法能力。
若非必需品在兩次公開拍賣后仍未售出,可在獲得財政部(DOF)部長事先批準的情況下,通過商議或私人銷售進行出售。
對于私人財產,上述要求可免除,以便進行商議或私下銷售沒收/扣押物品。
此外,對公眾健康有害的商品,如煙草及霧化產品、酒類產品和加糖飲料,以及用于其生產的機器設備、違反《國家內部稅收法》(Tax Code)生產的所有物品和用于冒充、印刷或制作內部稅收印花及標簽的染料將被銷毀。
扣押/沒收的需銷毀的物品至少應在扣押后20天內銷毀。
所有其他違反稅法的沒收/扣押物品及用于生產待銷毀物品的原材料將由國稅局局長根據(jù)處置委員會的推薦作出決定,處置委員會應確保所有處置方式符合所有環(huán)境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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