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刷抖音看到一則短視頻,某小伙子在上海一街道邊開車邊吸煙,一路正享受著他的“解壓神器”——香煙,結果讓交警逮住后給予扣3分和罰款300元的處罰。理由竟然是“你可能會分散注意力”。小伙子當時一臉懵,心想:“我開車的時候,眼睛都盯著前面,哪兒分心了?”這就像一個人在吃飯的時候被人說“吃得太快,可能會噎著”,明明是想快點結束這場“戰斗”,好去追劇,怎么有錯呢?于是小伙子不服氣,高聲喊叫“怎么罰300元啊,太多了,太多了,何況自己還是本科在為上海工作正為上海做貢獻呢!”該視頻引起了人們廣泛熱議。有支持交警做法的,說“開車吸煙確實容易分心,有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風險”也有堅決反對的,說“交通法規并沒有禁止開車吸煙,為何隨便處罰。”還有人說既然禁止開車吸煙,那為何車子還配置點火器和煙灰缸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時十分難辨。
那么開車吸煙被罰款,到底冤不冤呢?其實交通法并沒有明文規定開車抽煙罰款!只是交警認為你抽煙可能導致分散注意力、危險駕駛、向窗外拋煙頭有可能導致火災,所以才堅持要進行處罰。但是如果吸煙者自覺將煙頭放進車內的滅煙盒,沒有導致駕駛危險行為發生那被罰豈不冤嗎?
再說那位交警,可能也是個“好心人”,但在法律面前,很多時候好心和法律并不一定能劃上等號。小伙子氣得不行,心想:“我這根煙抽得也算是個藝術,怎么就成了違法行為?”于是,他決定不甘心,開始查閱相關法律條款,結果發現根本沒有具體規定抽煙就罰款的條款。這就像你在超市買東西,明明看中了一件商品,結果結賬時發現收銀員說不賣你,理由是“你看起來不太適合這個”,這完全是個人主觀判斷。
其實,開車抽煙的事兒在生活中并不少見。小張就是個典型的“邊開車邊抽煙”的人,常常一邊聽著音樂,一邊享受那種“放飛自我”的感覺。某天他也被交警攔下,結果小張一臉無辜:“我這不是在享受生活嗎?你們要不要也試試?”交警無奈,最后只好給他個警告,畢竟誰也不想和一個“煙民哲學家”爭論。
在這件事上,我們不禁要問,法律究竟是為了保護我們,還是為了限制我們的自由?就像那句老話說的:“法律是個好東西,但有時候它也像個笨蛋。”我們不能否認法律的必要性,但在執行的時候,是否能多一些人性化的考量呢?比如說,能不能給個警告,或者讓人有個申訴的機會,而不是直接罰款?這就像你在餐廳吃飯,服務員給你上錯了菜,你可能會生氣,但如果他態度好,給你道歉,甚至送個甜點,心情就會好很多。
當然,法律的模糊性也讓一些人鉆了空子。小周就是個精明的家伙,聽說開車抽煙可能會被罰,于是他在車里備了個滅煙盒,抽煙時一邊抽一邊把煙頭放進去,結果被交警攔下時,他一臉淡定:“我這是環保行為,您看,我連煙頭都沒扔出去。”這就像是你在朋友面前吃東西,結果朋友說你吃得太多,你卻反駁:“我這是為了不浪費糧食!”
在這個法治社會中,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味的懲罰,而是合理的引導。我們希望法律能更具人性,能讓每個人都感受到公平與正義,而不是被罰款的恐懼。畢竟,生活中有太多的事情值得我們去關注,而不是僅僅盯著一個抽煙的行為。
筆者認為從安全角度說,開車吸煙容易使沉浸吸煙的美好享受之中,從而有可能讓司機分散注意力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從這個角度說交警攔車加以教育提醒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是給予扣3分和罰款300元的處罰確實有點嚴重。在大量倡導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交警應該多換位思考,更加人性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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