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屬國家專賣品,銷路廣闊,利潤可觀。少數不法分子受到煙草制品高額利潤的誘惑,在沒有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牟取私利,鋌而走險,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被告人張某、王某為牟取不法利益,在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漳縣收購香煙共計1,867條,在返程途中被漳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查獲。經西北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檢驗,涉案香煙全部為真品。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王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收購煙草制品,擾亂市場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張某、王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涉案1,867條香煙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的張某、王某所銷售的香煙均為真品,卻為何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到刑事處罰?究其原因,國家對煙草專賣產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在沒有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 不僅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對社會經濟造成重大影響,而且涉嫌違法犯罪。
法官提醒
有人說,商人就是把商品從東邊買,西邊賣,辨貴賤,調余缺。但是,這種商品必須是法律規定可以自由交易的才行,否則就有可能構成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煙草、藥品、出版物、期貨、外匯、電信業務、彩票等屬于國家專營,需要經過特殊審批,獲得資質才可以經營,否則可能涉及非法經營。因此,以上特殊經營行業從業人員務必要辦好手續,守法律己,切不可存在僥幸心理,鋌而走險,用違法犯罪手段取得的非法利益,遲早會成為捆綁其自由之身、讓其付出相應代價的繩索!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