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老板和妻子在當地經營著一家民宿,生意紅紅火火,到了周末更是爆滿。最近讓吳老板傷腦筋的是,因為民宿在山上,離鎮上有20分鐘車程。最近來住宿的顧客中有好幾個帶的煙用完了,他得開上車帶顧客去鎮上買煙,實在有點麻煩。
吳老板想著,要是顧客在自己店里就能買到卷煙就好了,可自己店里一是沒有地方放柜臺,二是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如果賣煙,該把卷煙放哪陳列呢?
這天,吳老板在街上進貨,突然看見了一家便利店門口的自動售貨機,他靈機一動,這個自動售貨機不就是能賣卷煙的好東西嘛!不但能展示品牌,而且顧客掃碼就能自助買,多方便!
于是他興沖沖地買了一臺自動售貨機運回了民宿,美滋滋地帶著各種證件來到了行政中心,準備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結果工作人員告訴他,不能用自動售貨機售賣卷煙,因此無法為其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吳老板急了眼:“這放柜臺里能賣,為啥自動售貨機就不能賣?為什么就不給辦證呢?”
案例解析? ??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
自動售貨機一般處于無人看管狀態,消費者掃碼付款即可取貨。其面向的消費者是不特定群體,無法主動識別消費者的年齡,也就是說自動售貨機很有可能成為未成年人偷偷購買煙草制品的渠道。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是絕對不能突破的底線,為了避免未成年人通過自動售貨機獲得煙草制品,嚴格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據法律規定,利用自動售貨機販賣卷煙,屬于違法行為。因此吳老板想用自動售貨機來售賣卷煙、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自然會被工作人員“勸退”。
普法時刻
持證戶如若使用自動售貨機售煙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第六項的規定,利用自動售貨機或者其他自動售貨形式,銷售或變相銷售煙草制品的,屬于《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故此,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卷煙行為屬于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情形,煙草執法部門可以對持證戶作出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的處理決定。
延伸閱讀
除了自動售貨機,通過“改裝夾娃娃機,出售卷煙”“在盲盒機里放卷煙”等做法也不被允許,無人超市、無人便利店、夜間無人售貨超市也因特殊“體質”,不可以銷售卷煙。
使用夾娃娃機的大部分人都是未成年人,且夾娃娃機具有自動售貨機的屬性,使用其夾電子煙是一種變相的自動銷售行為,無論店主是否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用娃娃機夾電子煙均屬違法行為。
“無人超市”從自主選購、自主結算的屬性考量,其本質屬于自動售貨機類型。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無人超市”因其無人屬性,無法有效勸阻青少年吸煙和禁止中小學生選購卷煙。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