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微商通過微信、QQ等社交平臺發布商品廣告,擴大商品銷售渠道。然而,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能通過社交平臺銷售。
近日,在山東省煙臺市高新區工作的小吳因婚期臨近,為招待賓朋,急需一批煙酒。他從朋友處了解到,有一個微信賬號名為“張老師卷煙代購”的微商,售賣某品牌卷煙。代購方表示他手里的該品牌卷煙都保真,每條只要60元。有多年網購經驗的小吳知道,網購正品的價格一般比實體店便宜不少。因此,他沒多想,便將15條卷煙的煙款、快遞費通過微信一起打給了對方。
在簽收包裹時,小吳購買的15條卷煙被當地煙草專賣部門的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檢驗,這15條卷煙均為假煙。
煙草專賣執法人員耐心地對小吳進行了普法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另外,《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除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煙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通告》規定,禁止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非法經營卷煙、雪茄煙、煙絲、煙葉、復烤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等煙草專賣品;禁止為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第三章中關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相關條款規定,網上非法銷售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走私罪、侵犯知識產權罪、非法經營罪等,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
此外,《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規定,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五公斤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過十公斤)。用戶郵寄煙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準多件郵寄。
筆者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互聯網售煙是違法行為,千萬不要貪圖一時方便或便宜而在網上購買卷煙。如發現有互聯網售煙等不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3,向當地煙草專賣部門舉報。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