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河南欒川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零售戶趙某店里查獲一批渠道外卷煙。經查問,趙某承認存在未在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行為。這是今年以來,趙某第二次因為銷售渠道外卷煙被查獲了。當地煙草專賣局除了對其作出了罰款的行政處罰外,還責令其停業整頓。對此,趙某有些不解,已經罰款了,為何還要停業整頓?
【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因此,當地煙草專賣局對趙某作出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因違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一年內被煙草專賣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趙某一年內兩次因未在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行為被處罰,因此,當地煙草專賣局對其作出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的行政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