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戶徐先生問:我是一名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客戶,我能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發布售煙信息嗎?
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具備大眾傳播媒介的基本屬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禁止發布煙草廣告的媒介,所以您不能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發布售煙信息,還是要通過正規的渠道銷售卷煙,以免觸犯法律法規。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