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廣東始興煙草種植規模不斷擴大,但部分農戶與民眾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非法收購煙葉,在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加工賣出,殊不知已經墜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下面讓檢察官帶您了解一下:
案情回顧
2020年以來,姚某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及無相關煙草證明的情況下,在南雄市古市鎮收購劣質煙葉,計劃從中挑選品質較好的煙葉賣出以牟利。2020年11月,姚某某租下位于始興縣馬市鎮柴塘村李某某的房屋用于存放其收購的煙葉。2021年03月21日,始興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李某某家中查獲姚某某存放的涉案煙葉凈重3168公斤。經鑒別檢驗,涉案煙葉有使用價值,為初烤煙、陳煙。經價格認定,涉案煙葉在2021年3月21日的烤煙調撥平均基準價格為人民幣166446.72元。
始興縣人民檢察院以姚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姚某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說法
煙草是國家嚴格控制的專賣商品,其生產、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都有專門機構負責,煙草煙葉必須由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單位統一收購,未取得經營資格非法經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任何人都不能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險,否則將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相關法律條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
第一條 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等特許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三條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