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互聯網交易煙草專賣品案件存在速度快、較隱秘、難查清的特點,導致將真假煙分拆郵寄,通過化整為零降低違法風險和成本,尤其是假煙,出現查處時無當事人、無聯系方式的尷尬局面,對上家存在同樣難以調查清楚且跨區調查,無論是從成本、案件大小、難度都存在令人望而卻步的境地。如果零口供,根據現有材料,在當事人無法查清,僅憑姓名、空號手機的前提下是以郵寄人為違法人還是以接收人為涉案人進行處理?在有無案件當事人的前提下,到底是定無證運輸不是銷售非法生產卷煙?
一、導致無證運輸(郵寄)煙草專賣品案件飆升的相關因素
1、異地快遞業務量高速增長且異地郵寄卷煙低風險高收益煙草專賣查處難導致案件飆升。
無證運輸(快遞)正方興未艾。根據國家郵政局公布數據顯示,2017-2021年,中國異地快遞業務量呈逐年上升的發展趨勢。2021年,中國異地快遞業務量累計完成920.8億件,同比增長32.8%,增幅高于行業增幅情況。
異地快遞郵寄卷煙存在風險低、隱蔽性好、違法成本較低、收益高的特點導致此類案件居高不下。
查處難,快遞查處煙草專賣無執法權限,需要會同公安或、郵政管理部門查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等規定,煙草專賣局在會同公安機關追查涉煙刑事犯罪案件或者郵政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同和協助下就有權依法查處涉煙有關的走私販私、假冒偽劣行為,或者依法查處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2、無證運輸(郵寄)當事人難以確定。
2016年,國家郵政總局發布了《快遞生產安全操作規范》要求查驗身份證且必須實名。快遞實名制推廣存在重重阻礙,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發源地、增加快遞公司運營成本、但實名制的開箱檢查確實會消除潛在的違法犯罪,由于普遍存在執行不規范、不合法,導致假名、手機空號現象普遍,無法通過郵寄包裹署名進行調查取證。其次異地查處存在無執法權限需要當地煙草專賣局協助,在查處僅有幾條的前提下調查成本高導致案件不了了之。即便是送達地也因同名同姓一樣需要公安協助,即使大海撈針式的排查也難以確定處罰的正當當事人身份并進一步調查取證確定違法種類。
3、無當事人導致相關證據缺失,證據鏈難以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唯一。
查處現場對相關證據固定、查驗對于后期案件處理、違法行為定性重要性不言而喻。查
處時在當事人未收到法律文書時對相關查處的物品歸屬存疑、當事人自用還是銷售的用途上對于確定案件性質是根本、在當事人未簽收的前提下案件正當當事人的詢問筆錄對于確定案件性質是銷售還是無證運輸涇渭之別。
零口供確定違法行為性質是否達到證明標準,對于確定案件有無當事人、抑或是有當事人只是逃避責任不來處理的行政處罰,如果是無當事人則按照公告后進行行政處理。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對于未查收的快遞卷煙經鑒定是假煙,對于該快遞的郵寄一方無證運輸(郵寄)煙草專賣品是板上釘釘的事。
4、公告無當事人還是公告送達當事人的處理。
兩種公告的區別。公告確定無當事人,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署名人就是案件當事人,存在假名、手機空號的情況下做無當事人的公告,轉入行政處理審批決定后做銷毀處理。公告送達當事人,通過現有證據能夠定性、查明當事人現實存在只是單純的逃避責任的則是公告處理案件,案件性質仍然是行政處罰成立且有效,只是案件當事人逃避,故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期后決定生效執行銷毀程序。前者公告查找當事人屬于調查取證階段,公告期間是否應當計入調查取證期間。而公告送達及公告當事人處理程序均不在調查取證程序內,故調查取證期限經扣除公告期后未超期的無須延期。對于通過公告查找當事人是否屬于當事人存在以下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無主案件是經過調查后才能確定無主的,所以一開始的調查工作,包括尋找當事人的公告30天屬于調查環節,尋找貨主,那是受行政處罰期限的限制的,經過公告有兩個結果:有人來認領,繼續按照行政處罰案件程序,既然是行政處罰案件,當然需要控制在行政處罰規定的90天內。二、無人認領,按照無主案件做行政處理決定,不再受行政處罰的期限限制。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公告查找當事人并非調查有無當事人,就無證運輸(郵寄)而言,有當事人故意不來處理逃避責任,就其本質是有當事人,無論其是假名、化名,等同于真名的逃避處罰,是告知他來處理如果不來就按照當事人不詳,進行案件物品銷毀處理,實質還是送達通知的意味。導致案件調查程序中止主要有檢驗、檢測、鑒定、公示等均屬于非調查機關原因導致的延期,這些顯然也不能將責任歸屬于調查機關,他方原因控制權不在調查機關的均屬于中止,期限設置是為了提高辦案機關的效率,追求程序正義,將因當事人原因導致的延期責任歸屬于辦案機關顯然不妥,所以該公告期間不應計算入調查期限合情合理。該公告的實質是有當事人確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不是查找有無當事人。
二、探求合法規范處理有無當事人及無主案件處理的辦案標準。
1、無證運輸郵寄違法依據
無證運輸(郵寄)違法的相關規定:數量限制每人2條、每次郵寄一件不準拆分多件郵寄。
快遞郵寄實名制的推廣一般而言對無證運輸(郵寄)均有違法當事人的存在,但大量存在使用假名、化名的情況增加了無法確定當事人詳情的案件時有發生。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除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煙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通過互聯網、微信銷售卷煙的行為是違法的。個人在無準運證、攜帶證及相關證明的前提下到底多少數量不違法?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原郵電部的規定,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五公斤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過十公斤);用戶郵寄煙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準多件郵寄。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三條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用戶郵寄煙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準多件郵寄。郵電部
門要加強收寄驗視,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嚴格郵件封裝,確保運遞安全。
快遞實名制,是指寄快件需要寄件人出示身份證、登記個人信息,然后快遞業務員將寄件人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錄入電腦中一個公安部門安裝的軟件。2018年江蘇省郵政管理局召開了全省郵件快件實名收寄信息化推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按照《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嚴格落實寄件實名制,保障寄遞渠道安全,對違規快遞企業實行處罰。2016年3月1日起,由國家質檢總局、中央綜治辦、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礎數據規范》國家標準開始實施。要求快遞企業要落實100%先驗視后封箱、100%寄遞實名制、100%x光機安檢等制度保障。但依然有假名字郵寄的情況存在。一個原因就是中國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誠信體系。
2、無證運輸處罰當事人是網上銷售者(郵寄人)還是接收人?
無證運輸違法依據:無法定準運證、攜帶證及相關證明、跨區縣運輸、超過數量限定運輸50條(郵寄2條)。銷售者定無證運輸(郵寄),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貨主的物權所有人,購買者與銷售者之間存在債權,在物權未發生轉移前,行政處罰對物處理和對人進行處罰,當然處罰網上銷售者。數量超過5萬元的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果是假煙則構成非法經營罪與銷售非法生產煙草專賣品、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也會侵犯相關知識產權如商標商品罪等)、無證批發、無證運輸等相關違法行為的競合。觸犯刑事法律的必然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擇其重。當兩個同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競合的同樣擇其重。按照一事不二罰的原則,對同一違法行為只進行一次罰款行政處罰決定。
如果在接收地按照郵寄物品已經接收,查明主觀上是否明知是假煙的,定無證運輸、有銷售行為定銷售非法生產卷煙、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專賣品等違法行為。
無證運輸(郵寄)的法律規定《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調整異地攜帶卷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確定異地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超過最高限量異地攜帶卷煙。《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市、縣運輸煙草專賣品,應當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明的,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
無證運輸違法類型界定。
超過5萬元定非法經營罪,其核心異議點運輸是否是經營?經營行為是否包括流通環節購買、儲存、運輸、批發和零售等一系列的活動。非法經營僅包括無證生產、批發、零售。《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的解釋》第六條 明知他人實施本解釋第一條所列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運輸、倉儲、保管、郵寄、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生產技術、卷煙配方的,應當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責任。第一條 生產、銷售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處罰。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無證生產批發零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3、現場勘驗過程中無當事人的相關法律文書如何送達生效。因考慮到后期仍然可能來處理,故在勘驗筆錄中仍須記載告知當事人7日內處理,并將相關法律文書在查處的案發地
張貼全程記錄并拍照,按照視聽資料的規范要求納入案卷文書。也可以登報或在法定辦公場所公告送達,如此就合法且規范表明了送達告知書相關內容,是基于行政行為送達生效的法定要求。
4、假名仍然可以主體適格,以現有證據零口供定罪(確定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中規定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但實際中當事人往往為了逃避處罰而不接受調查詢問或不如實回答,但這并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實施。行政處罰事實的基本要求是主體適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適用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主體適格是指與案件直接關聯性、具有主體資格、實施該法律行為、是具體行政處罰的相對方,在形成證據鏈閉環的前提下,即使當事人不配合仍然可以確定案件違法類別并實施行政處罰。“假名只是符號主體仍然適格”懷遠法院立案速裁團隊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無論微信轉賬還是欠條都用的是假名,仍然沒有逃脫法律的嚴懲。
5、公告無當事人還是公告當事人前來處理的區別?
公告有兩種用途一是有當事人拒絕前來處理,公告是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二是當事人無法查清相關信息,公告后轉入無當事人案件進行行政處理。
案件當事人用假名郵寄如何確定違法當事人?在刑事案件中當強奸罪成立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對舉報、報案、控告的案件當事人進行立案,待查清事實后公訴。而在民事訴訟中,出具欠條時用假名或別名是否有效?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執行法官廖華憑借自己多年辦案練就的一雙慧眼和鍥而不舍的辦案精神,識破了被執行人鄧五利用假名逃避強制執行,成功執結了長達五年的執行積案。
適格當事人不需要真名實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公告的本質是通知當事處理的送達生效而非查找當事人。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專家評審和公示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另外需要注意是案件調查期限而不是案件處理全過程,需要對上述與調查不相關的程序的時間進行扣除。公告的本質是有當事人且當事人適格,公告的目的是通知當事人來接受處理,該延期責任歸屬于當事人逃避法律責任,當然不能將延期計入調查取證期限,另外根據現有證據完全可以確定案件屬性是無證運輸(郵寄)故不存在所謂的公告是調查當事人,當然不計算入調查取證期間。公告后有當事人不來處理,基于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送達生效,案件轉入行政處理程序-銷毀假冒偽劣產品。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