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
經審理認為,魏某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經營數額達16余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決魏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沒收從魏某某處查扣到的涉案卷煙。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煙草是一種特種消費品,屬于國家專賣商品,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禁止經營煙草制品。誠實勞動、合法經營才是正道,切勿為了牟利,走上犯罪的道路!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