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國內電子煙行業規模急劇擴張,國內基本形成了“1+2+N”電子煙監管制度體系。然而,電子煙領域依舊違法頻發,加強電子煙的日常監管,成為煙草專賣管理部門亟須解決的重難點。以煙草專賣部門電子煙監管突出問題作為研究視閾,通過詳盡探討法律框架、技術手段及監管機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創新數字化監管模式及強化跨部門聯合監管等具體策略,以期推動電子煙行業的規范化、合法化發展,切實保證國家財稅收入,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促進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關鍵詞:電子煙監管;煙草專賣部門;困境;出路
引言
近年來,電子煙憑借其新穎的外觀、多樣的口味及宣稱的“減害”特性,在全球范圍內迅速流行,尤其受到年輕人的青睞。然而,電子煙的安全性尚存爭議,其長期健康影響尚不完全明確,加之市場魚龍混雜,虛假宣傳、非法銷售等問題頻發,給監管帶來了巨大挑戰。作為煙草行業的主要管理者,煙草專賣部門在電子煙監管中扮演著關鍵角色。本文以煙草專賣部門電子煙監管突出問題作為研究視閾,探討如何優化監管策略,促進電子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1、電子煙監管概述
1.1電子煙定義
電子煙作為一種新興的煙草制品,其定義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間存在差異。我國電子煙國家強制性標準(GB 41700-2022)借鑒了國外電子煙定義,將電子煙定義為“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此標準不僅吸納了國際先進理念,還深度融合了我國國情特色。隨后,《電子煙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了電子煙的涵蓋范圍,明確包括煙彈、煙具及其組合產品,并對煙彈、煙具、霧化物及煙液等核心要素進行了詳盡闡述。簡而言之,電子煙是通過電子加熱技術,將含有尼古丁的煙液轉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設備。
1.2電子煙監管的現狀與發展歷程
鑒于電子煙,尤其是水果口味電子煙對未成年人健康的潛在危害,我國政府自2018年起便啟動了嚴格的監管行動。首先,通過頒布《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明確劃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紅線,嚴禁任何市場主體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隨后,隨著《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的實施,電子煙正式被納入煙草監管范疇,標志著電子煙監管從無序狀態向有序化、法治化邁出了關鍵一步。為全面規范電子煙市場,國家煙草專賣局不僅制定了《電子煙管理辦法》及《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還配套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構建了以“1+2+N”為框架的電子煙監管體系。該體系覆蓋了電子煙企業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上市準入、生產制造、批發零售、許可審批、技術評估、口味限制、產品溯源、質量監督及廣告管理等各個環節,實現了對電子煙市場的全方位、立體化監管。
在流通環節,國家嚴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并切斷了電子煙的互聯網銷售渠道,有效遏制了非法交易。同時,對電子煙生產銷售主體設定了嚴格的資質門檻,確保市場主體的合法性與規范性。在廣告宣傳方面,全面禁止電子煙生產銷售主體通過互聯網發布電子煙廣告,旨在凈化市場環境,引導公眾樹立健康的消費觀念。
綜上所述,我國電子煙監管體系已日趨完善,并在實踐中取得了顯著成效。展望未來,隨著監管力度的持續加強和監管手段的不斷創新,我國電子煙市場將步入更加規范、有序的發展軌道。
2、煙草專賣部門面臨電子煙監管現實困境
盡管我國在電子煙監管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但煙草專賣部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與困境。
2.1法律體系尚不完善
盡管近年來國家煙草專賣局等部門在電子煙監管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發布了多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但法律體系仍顯不完善。首先,立法進程相對倉促,部分執法突出問題在立法層面未得到充分回應。例如,《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禁售水果味電子煙,但在實際操作中,對于銷售此類電子煙的違法行為,缺乏明確的行政管理措施和法律依據。此外,對于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處罰措施,如停業整頓的期限等,也存在立法空白。其次,電子煙與傳統卷煙在成分、使用方式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直接挪用卷煙監管方式顯然不妥。然而,當前電子煙監管法律體系尚未充分考慮到這些差異,導致監管措施難以精準實施。同時,后續頒布的行政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之間存在相互重合、矛盾及銜接困難等問題,進一步加劇了監管部門的執法困境。
2.2違法行為隱蔽性增強
隨著電子煙監管力度的加大,非法電子煙的泛濫問題愈發嚴重。這些非法電子煙往往價格低廉、口味繁多,吸引了大量消費者,形成了廣闊的灰色市場。更為嚴重的是,涉毒電子煙等新型毒品也混入其中,對公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電子煙違法行為的隱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涉毒電子煙外觀與普通電子煙相似,難以區分;二是銷售渠道逐漸隱蔽化、線上化,不法分子通過社交媒體、聊天軟件等平臺進行無接觸式販賣,給調查取證工作帶來巨大難度;三是寄遞、運輸、零售等環節違法行為更加隱匿,監管難度加大。這些隱蔽性特點使得煙草專賣部門在打擊非法電子煙方面面臨重重困難。
2.3多元監管機制不足
電子煙作為一種新興產品,其監管機制尚不健全。首先,在行政執法層面,電子煙監管存在缺位現象。由于電子煙監管經驗不足,監管部門在制定監管措施和應對各種情況時顯得力不從心。其次,多元化監管機制尚未形成。電子煙的監管需要多個部門協同作戰,但目前監管機制相對單一,缺乏跨部門、跨地域的聯合執法機制。這導致監管效果受限,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此外,監管權責不清也是制約電子煙監管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執法過程中,不同部門之間可能存在職責交叉或空白地帶,導致監管責任難以落實。同時,現有監管技術和人力不足也限制了監管能力的提升。因此,加強多元監管機制建設、明確監管權責、提升監管技術和人力水平是破解電子煙監管難題的關鍵所在。
3、煙草專賣部門面臨電子煙監管現實困境的對策探索
電子煙進入煙草行政監管視野較晚,但電子煙監管刻不容緩,有效監管措施的提出與施行是破解電子煙監管困局的題中應有之義。
3.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在立法層面,我們必須確保立法步調的協調性與一致性,這是維護法律權威性和穩定性的基石。同時,我們更要注重立法質量與實效性的提升,讓每一部法律都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社會發展保駕護航。首先,針對電子煙這一新興領域,我們應在現有法規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監管的具體措施與處罰標準。這要求我們對電子煙的生產、銷售、廣告宣傳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梳理,確保每一項監管行動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與支撐。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監管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其次,我們應加強對已出臺法規政策的評估與修訂工作。法律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必須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完善。因此,我們需要定期對已出臺的法規政策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并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同時,我們還應根據評估結果對法規政策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其始終能夠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最后,我們還應積極發揮軟法的積極作用。軟法雖然不具有國家強制力,但它卻具有靈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特點。因此,我們可以通過制定行業規范、指導意見等文件來彌補硬法的不足。這些文件可以針對電子煙行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更加詳細、具體的規定和要求,為電子煙監管提供更加全面、靈活的制度保障。具體而言,我們可以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來制定科學合理的電子煙監管法規政策體系。這個體系應該明確電子煙的生產標準、銷售規范以及廣告宣傳要求等關鍵環節,為監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同時,我們還應加強與國際社會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推動電子煙行業的健康發展。
3.2數字賦能監管
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新業態的不斷涌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動著社會形態的深刻變革。在這一背景下,政府數字化轉型成為了全球治理轉型的重要方向,而數字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則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不可或缺的一環。 對于電子煙這一新興領域而言,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其監管的智能化與精準化水平,是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途徑之一。這不僅有助于我們更好地掌握市場動態、預警潛在風險,還能為監管決策提供更為科學、精準的依據。具體而言,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推進電子煙監管的智能化與精準化:
首先,為電子煙產品附加二維碼等數字標簽,實現全鏈條、全流程的可追溯管理。這一舉措能夠確保電子煙產品的來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蹤,為監管部門提供清晰、準確的產品流向信息,從而大大提高監管的效率和準確性。其次,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對市場信息進行深度挖掘與分析。通過對海量市場數據的處理和分析,我們能夠及時發現并預警潛在風險,為監管決策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這種基于數據的決策方式,將使我們的監管工作更加科學、合理。再次,建立電子煙重點監管對象臺賬,并動態調整監管策略。通過對高風險企業和產品實施重點監控,我們能夠更加精準地定位問題、解決問題,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根據市場動態和監管需求的變化,我們還需及時調整監管策略,確保監管工作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最后,加強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整合。通過跨部門、跨區域的數據共享與協同作戰,我們能夠共同應對電子煙監管中的難題和挑戰,提升整體監管效能。這種協同作戰的方式將有助于我們打破信息壁壘、實現資源共享,推動電子煙監管工作的全面升級。
3.3強化多元監管機制
構建全國范圍內的電子煙監管“一盤棋”工作格局,是確保監管效能顯著提升的關鍵所在。這一格局的形成,不僅要求我們在宏觀層面進行戰略規劃,更需要在微觀層面細致執行,以實現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管覆蓋。在宏觀層面,我們首先要積極推動煙草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局、海關等多個政府部門在電子煙監管鏈條中的緊密協作與信息共享。通過打破部門壁壘,實現跨部門的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我們能夠形成強大的監管合力,共同應對電子煙領域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這種協同作戰的模式,將大大提高我們的監管效率和精準度,確保每一項監管措施都能得到有效執行。在微觀層面,我們需要針對特定類型的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這些行動應聚焦于電子煙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假冒偽劣產品泛濫、非法銷售渠道猖獗等。在整治過程中,各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確保監管措施的有效落實。同時,我們還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懾效應,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此外,完善“行刑銜接”機制也是構建電子煙監管“一盤棋”工作格局的重要一環。對于觸犯刑法的電子煙違法行為,我們必須依法嚴懲不貸。這不僅能夠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更能夠向全社會傳遞出我們對電子煙市場監管的堅定決心和強硬態度。為了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我們還可以考慮建立聯合執法隊伍。這支隊伍可以定期開展聯合檢查行動,對電子煙市場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通過聯合執法的方式,我們能夠形成更加緊密的監管網絡,確保每一項監管措施都能得到深入貫徹和執行。同時,這也有助于提升執法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協作能力,為電子煙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綜上所述,構建全國范圍內的電子煙監管“一盤棋”工作格局是推動監管效能提升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我們需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入手,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機制建設,共同維護電子煙市場的良好秩序和健康發展。
4、結論
電子煙作為一種新型煙草制品,其在國內市場的迅速崛起引發了廣泛關注。我國已初步形成“1+2+N”電子煙法律監管體系,但由于缺乏電子煙監管經驗,在面對電子煙市場的快速發展及監管困境,煙草專賣部門需積極應對,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數字賦能監管方式、強化聯合監管機制等多措并舉,構建科學、合理、有效的電子煙監管體系。這不僅有助于規范電子煙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更是維護公共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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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