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網易報道 隨著微信的走紅,“微商”日漸活躍,但并不是任何產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內公然販賣。記者24日從浙江慈溪市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臺非法售賣香煙的刑事案件,案件中的這位90后“微商”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其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汪某今年20出頭,在閑暇時喜歡上網逛逛貼吧、刷刷朋友圈。去年4月,他在百度貼吧里偶然看到一個廣東人在招銷售卷煙的代理,覺得是一個不錯的生財之道。心動不如行動,汪某與對方取得了聯系,在QQ上談妥相關條件后決定做其代理,并立馬購買了第一批品牌卷煙。
汪某通過微信平臺對外銷售,與網友談妥品牌、數量及價格后,客戶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向汪某支付煙款,汪某再通過快遞公司發貨給客戶。因價格同比市面上的低廉,一時間汪某的生意相當紅火。
汪某之前一直從廣東的供貨商處補貨,前后一共進了10萬元左右的香煙。為了賺得更多,他自尋門路、貨比三家,改變單一進貨渠道,在網上找了其他供貨商進貨。不僅如此,他還發展下線,做起了其他賣家的供貨商。
截至去年12月案發,汪某的銷售金額已達26萬余元,從中非法獲利5萬余元。經技術鑒定,在汪某的租房內查扣的香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他也對自己販售假冒卷煙的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為,汪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被查獲的假冒卷煙予以沒收,由煙草專賣局銷毀;作案工具移動電話、平板電腦予以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此外,涉案的供貨商和下家均已被判刑或正另案處理中。
承辦法官提醒,煙草作為特殊商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而且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和網絡零售煙草專賣品,也就是說,即便在網上零售的是正品卷煙也是違法的。對涉案數額較大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