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梅州日報》報道 記者剛曝光了一起有人在廣東省梅州市興寧縣從事假煙生產的管理、運輸、搬運等工作,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七年三個月不等刑罰,并分別處罰金187萬元。
近日又有一起生產銷售偽劣假煙(未遂)被一審判決,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二年,處罰人民幣兩萬元。然而這兩個居然還是偷渡來梅的越南人。
2016年2月,王某忠、盧某勸和另外10名越南人經名叫“阿來”的越南人介紹到中國務工,后兩名被告人隨名叫“光頭佬”的介紹人來到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光德鎮富嶺村的一座廢舊瓦廠,并于3月底正式從事假煙生產工作。
該制假窩點實行晝夜兩班倒,24小時不間斷生產。每個班工作人員有8名,其中被告人王某忠上日班和負責將生產的卷煙包裝入紙箱,被告人盧某勸上日班和負責搬運裝好的卷煙和生產材料。
2016年4月1日,公安機關聯合煙草部門對該廢舊瓦廠進行了查處,現場抓獲王某忠、盧某勸,并現場查獲了 云煙散裝煙支112萬支(價值人民幣734832元)、雙喜散裝煙支56萬支(價值人民幣367416元)等。
經廣東省質量監督煙草檢驗站檢驗:上述云煙散裝煙支、雙喜散裝煙支為烤煙煙絲,有異味,無使用價值,是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9月3日,梅江區法院經中院指定審理該宗涉外刑事案件。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法院指定了兩名法律援助機構的律師為他們辯護,并聘請了一名翻譯人員。
明知故犯: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忠、盧某勸無視國家法律,明知他人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仍幫助生產,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王某忠、盧某勸參與生產偽劣產品香煙尚未銷售,屬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王某忠、盧某勸受雇參與將生產出來的假煙負責包裝和搬運,在生產假冒偽劣香煙中起到幫助作用,系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鑒于兩名被告人歸案后能夠如實交代其犯罪,并當庭自愿認罪,梅江區法院決定對被告人王某忠、盧某勸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