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三門峽市盧氏縣局(分公司)出臺“四項措施”,進一步加強機關督查督辦工作。
一是層級負責措施。建立分管領導負責科室、科室負責人負責所在部門、部門專職人員負責具體工作的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工作機制,確保督查督辦工作組織領導到位。
二是督促檢查措施。在督辦過程中,分管領導根據督查督辦的具體內容和辦理時限要求,有針對性地對各承辦科室和單位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抽查,各科室負責人應加強對承辦事項的督查落實,確保工作任務落實。
三是定期通報措施。根據督查工作的具體情況,定期不定期地對各科室、各單位落實上級和縣分公司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辦理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好的表揚,差的批評,確保督查督辦工作質量。
四是獎懲措施。將各科室、各單位落實辦理上級部門和本公司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情況作為季度績效考核和年終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獎懲兌現,以此調動各級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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